政府和司法机关的关系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二者都是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公权力。2.二者性质不同。司法机关就是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是行政机关。3.二者职能不同。司法机关主要包括法院、检察院,和行使犯罪侦查权时的公安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检察、侦查等司法职能;司法行政机关主要指司法部及其下属的司法厅、司法局、司法所,主要是行使社会管理职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六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厅、局、委员会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六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国务院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

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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