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护照办理过美国签证,因私护照还要面签吗

如题所述

如果之前获得过美国签证并且可以提供上一美国签证的原件,您可能符合代传递服务进行申请。如果您之前的签证是贴在外交护照、公务护照或公务普通护照上,但又无法提交旧护照和签证原件,这情况下您可以附上旧护照和签证的复印件。请注意,此政策仅适用于使用因私护照再次申请美国签证且上一个美国签证是贴签在由中国外交部或外事办公室签发的因公护照上的中国公民。如果您这次依然使用因公护照申请签证,请联系外交部或相应的外事办公室代为提交办理。
您之前获得签证时的年龄必须在14岁(含)以上,且必须采集过指纹。
您必须为中国公民或居民。
您必须本人在中国。
您申请的必须是同一类型的签证。例如,您之前拥有的是B类签证,而且希望再次申请B类签证。
如果您之前的签证为B类(临时商务/旅游观光)、C-1类(过境)、D类(乘务员/船员)、C1/D类(过境/船员和机组人员签证)、F类(学生)、J类(交流访问学者)、M类(非学术型学生)或O类(杰出人才),则您的当前签证必须有效,或过期不超过12个月。
如果您的护照上有两个失效签证,只要签证过期时间不超过12个月,您可以依据二者之一(第一个或最近失效的签证)申请代传递业务。
如果您是续签H-1、H-4、L、P-1或P-2类签证,则您的当前签证必须有效,或过期不超过12个月。
您不能使用免面谈代传递服务申请 多次入境的L签证(公司内部调职者)。免面谈代传递服务只接受申请一次入境的L签证。
如果您申请I类签证(记者和媒体签证)、P-3类签证(娱乐/表演签证)或H-2B类签证(非技能工作者签证),则无法使用代传递服务。
要符合续签代传递服务条件,F-1类签证申请人需要继续在已入读的美国学校或机构学习,而J-1类签证申请人需要继续参加以前的交流项目。
如果您的签证上注明“已接受过行政审理(clearance received)”,则无法使用代传递业务。但再次申请B-1, B-2, B-1/B-2, F-1以及J-1类签证除外。
对于注明“已接受过行政审理(clearance received)”的B-1, B-2, B-1/B-2类签证,签证上的行政审理日期必须在过去的12个月以内。
对于注明“已接受过行政审理(clearance received)”的F-1类签证,签证上的行政审理日期必须在过去的12个月以内。
对于注明“已接受过行政审理(clearance received)”的J-1类签证,签证上的行政审理日期必须在过去的12个月以内。
如果包含有效或到期美国签证的护照遗失,您则无法使用代传递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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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5-18
如果之前获得过美国签证并且可以提供上一美国签证的原件,您可能符合代传递服务进行申请。如果您之前的签证是贴在外交护照、公务护照或公务普通护照上,但又无法提交旧护照和签证原件,这情况下您可以附上旧护照和签证的复印件。请注意,此政策仅适用于使用因私护照再次申请美国签证且上一个美国签证是贴签在由中国外交部或外事办公室签发的因公护照上的中国公民。如果您这次依然使用因公护照申请签证,还请联系外交部或相应的外事办公室代为提交办理。
您之前获得签证时的年龄必须在14岁(含)以上,且必须采集过指纹。
您必须为中国公民或居民。
您必须本人在中国。
您申请的必须是同一类型的签证。例如,您之前拥有的是B类签证,而且希望再次申请B类签证。
如果您之前的签证为B类(临时商务/旅游观光)、C-1类(过境)、D类(乘务员/船员)、C1/D类(过境/船员和机组人员签证)、F类(学生)、J类(交流访问学者)、M类(非学术型学生)或O类(杰出人才),则您的当前签证必须有效,或过期不超过12个月。
如果您的护照上有两个失效签证,只要签证过期时间不超过12个月,您可以依据二者之一(第一个或最近失效的签证)申请代传递业务。
如果您是续签H-1、H-4、L、P-1或P-2类签证,则您的当前签证必须有效,或过期不超过12个月。
您不能使用免面谈代传递服务申请 多次入境的L签证(公司内部调职者)。免面谈代传递服务只接受申请一次入境的L签证。
如果您申请I类签证(记者和媒体签证)、P-3类签证(娱乐/表演签证)或H-2B类签证(非技能工作者签证),则无法使用代传递服务。
要符合续签代传递服务条件,F-1类签证申请人需要继续在已入读的美国学校或机构学习,而J-1类签证申请人需要继续参加以前的交流项目。
如果您的签证上注明“已接受过行政审理(clearance received)”,则无法使用代传递业务。但再次申请B-1, B-2, B-1/B-2, F-1以及J-1类签证除外。
对于注明“已接受过行政审理(clearance received)”的B-1, B-2, B-1/B-2类签证,签证上的行政审理日期必须在过去的12个月以内。
对于注明“已接受过行政审理(clearance received)”的F-1类签证,签证上的行政审理日期必须在过去的12个月以内。
对于注明“已接受过行政审理(clearance received)”的J-1类签证,签证上的行政审理日期必须在过去的12个月以内。
如果包含有效或到期美国签证的护照遗失,您则无法使用代传递服务。
第2个回答  2023-08-09
因公护照和因私护照是独立的,所以如果您的因公护照已经办理过美国签证,并不意味着您的因私护照无需面签即可获得美国签证。具体情况还需要参考美国签证政策,建议您咨询官方机构以获取准确信息。
第3个回答  2017-06-20
有一种说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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