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房产证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

如题所述

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1.贷款咨询:向贷款银行咨询,领取《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由房屋买卖双方及配偶(单身出具民政局婚姻状况证明),持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估价报告书》、卖方开户存折到贷款银行进行预审登记,领取《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
2.提交申请:
(1)《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
(2)所购房屋估价报告书。
(3)买卖双方签订的《存量房购房合同》。
(4)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5)卖方开户存折。
(6)买卖双方夫妻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职工提供民政局婚姻状况证明。
3.签订合同:贷款银行受理借款申请人资料,由银行报公积金中心审批后,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等相关贷款文件。
4.交易过户:房屋买卖双方到房产局及土地局办理房屋“两证”交易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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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4-16
没有房产证只要满足以下情况都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2个回答  2013-04-16
可以的,对一套房子来说,首先最重要的是房产证,只要有了房产证,就可以进行交易、抵押等手续。至于土地证,如果没有,那么可以持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明和房产证去房管局自行办理,交一百多块手续费,不难的。
现在的二手房一般都没有土地证,因为日常的交易还是居住等等用不到。如果真需要了(比如房屋即将拆迁),那么去办一个就好了,只要你有房产证,土地证就可以顺利办下来。
土地证并不影响房屋交易,所以也就不影响公积金的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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