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美国联邦政府的构建遵循了三权分立和联邦制这两种核心政治理念。它的创立初衷是为了防止权力过度集中,保障公民的自由。宪法的设计巧妙地将权力划分为立法、司法和行政三个独立的部分,以实现相互制衡,防止政府滥用权力。
在立法层面,美国实行的是参议院和众议院双院制的国会,它们共同负责制定国家法律。在司法领域,联邦政府的最高权威归属于联邦最高法院,其下设有11个巡回上诉法院、95个地方法院以及4个特别法庭,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行政部分是政府的核心,由选举产生的总统担任最高领导人,总统的副手即副总统辅佐其工作。总统之下设有多个行政部门,这些部门负责执行国家政策和日常管理事务。
扩展资料
美国联邦政府主要包括国会、总统、联邦法院三大机构,依据三权分立与联邦制度、二大政治思想而制定将立法、司法,行政三种权力分别独立,互相制衡,以避免政府滥权。政府的权力有联邦政府、州政府之分,宪法起草人根据政府必须接近百姓才不致剥夺人民自由的原则,将有关各州自治权保留给州政府,各州政府本身拥有立法、司法、行政诸权限,联邦政府的权力系以一州政府无法单独行使者为限,如课税、财政、国防、外交、货币银行、出入境管理、对外贸易、国民福利、邮政,以及科学艺术的发展援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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