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2 年后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

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我们豁免被保险人重大疾病初次确诊之日以后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未超过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部分所对应的主合同的各期保险费。求各位大婶指教是什么意思???

是指假如被保险人如果患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意外没有等待期,疾病有两年的等待期,疾病等待期是指2年内患重疾,不享受保险,只有两年后初次患重疾保险公司才承担责任),保险公司可以免除以后各期所要交的保费,就是被保险人不用再交保费了,也可以继续享受保险保障,免交的金额是不能大于附加险保额对应的保费。该条款确实比较拗口,如需更多保险知识,请访问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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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8-23
意思是比如你交2000块,主险5W,重大疾病2W,如果患病了。那么首先赔你2W,主险剩余3W保额,那么以后的保费不交了,但是保费是按照3W主险保额计算的,就是比你原来的少。明白吗?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8-21
其实,没有任何意义,简单讲就是说重大疾病保险金赔付以后,剩余要交的保费都不用交了。你都出险了,公司都赔付了,合同也终止了,保险公司不可能再催缴剩余保费的。你是在国资保险公司买的保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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