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词的由来?

如题所述

1. “公司”这个词汇,并非外来语,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我国明末清初的福建农村,当时是一种带有帮会性质的组织形式。
2. 后来,“公司”这个名称被闽粤两省的洪门(即天地会)用于海外华侨社会。当时,广东潮州、梅州、海陆丰等地的华侨到南洋婆罗洲淘金,形成了二十几个集团组织,这些组织的成员大多是洪门子弟,他们把这些组织称为“公司”。
3. 其中最著名的是梅县人的“聚胜公司”,在公元1777年建立了“兰芳公司”,又名“兰芳大统制”,也称“兰芳共和国”。这个“兰芳公司”的规模和权力在当时不下于一个小小的共和国。
4. 兰芳公司的权力机构为“大统制”,中央设有“公班行”,下设行政、立法、教育等部门,地方则设有省、府、县等各级机构,首任元首罗芳伯称“大统制”,类似于共和国的“总统”。
5. 这个带有国家性质的兰芳公司,存在了108年,直到1885年荷兰的“东印度公司”占领了整个爪哇群岛,这个由华侨组建的“兰芳公司”才结束。
6. 兰芳公司结束后,国内外的洪门子弟仍然继续使用各种“公司”的名义进行反清活动。其中最著名的是在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尼一带活动的“义兴公司”。
7. 1853年,国内闽南一带的“小刀会”也沿用了“义兴公司”的名义。占领厦门的第一天,小刀会在街头张贴了安民告示,落款处盖有“大汉天德义兴公司信记”的大印。
8. 现在,东南亚各地的洪门团体中,仍然保存了“洪义顺公司”、“义兴公司”、“洪门和信公司”、“坤成公司”、“和成公司”、“华生公司”、“兴盛公司”、“信义公司”、“信和公司”、“信合公司”、“信宗公司”等带有政治色彩的各种“公司”。
9. 总的来说,“公司”的名称最初具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并非单纯的经济实体组织。真正作为经济企业的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出现的公司,是在鸦片战争后才有的。
10. 清代学者魏源在道光年间的《筹海篇四》中提到:“西洋互市广东者十余国,皆散商无公司,惟英吉利有之。公司者,数十商辏资营运,出则通力合作,归则计本均分,其局大而联。”这是我国从资本主义经济结构的角度来解释公司的最早的资料。
11. 从那时起,公司一词逐渐成为经济门类的专用名词。现代科学意义上的公司一般是指依法集资联合组成,有独立的注册资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企业。
12. 在英、美、法系中,公司是指依法联合从事某项经营活动的人,自愿组合对外承担有限责任的法人。
13. 庄子的《庄子》中也有对“公司”的解释:“积弊而为高,合小而为大,哗租合并而为公之道,是谓公司”,其含义与现代公司大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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