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医疗期内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

我得了心梗在家休假3个月,公司未发一分生活费并与我解除合同。我在公司干了7年。医疗期应为9个月。我去劳动仲裁时。公司拿出一张我签字的协议。证明是我自愿解除合同。字是我签的。但协议我就没见过。这种协议我也不可能签,我能怎么办。请大家帮帮忙。谢谢了。。。。

  对于医疗期内的员工,单位不能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员工存在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单位依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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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8-12
这个问题提问者问了三次。我再回答一次。
【1】提问者落下自己想说的重要条件,就是单位要找他续签合同,他不签,理由是他自己有病。单位只能与他解除合同,我认为单位一点错也没有。
【2】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单位支付提问者工资1个月。
【3】按劳动法第46,47条规定,提问者工资被补偿
7个月,因为他工龄是7年。每满1年工龄,补偿1个月工资。
【4】补偿提问者3个月的病假工资。一共可以拿到8个月补偿工资+3个月病假工资。
【5】可以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时,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仲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8-12
另外,医疗期满,单位解除合同应该赔偿我多少? 问题有点多,谢谢。。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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