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收入会计分录要怎么做?

如果房屋出租并非单位的主营业务,如某单位对外出租房屋,约定年房租50000元,请问租金收入会计分录要怎么做?

租金收入会计分录如下:
1、本年应确认的房租收入
借:其他应收款 (如果直接收到则是银行存款) 5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50000
2、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50000
贷:其他应收款 50000
3、计税时
借:其他业务支出 ——营业税 8750
贷:应交税费 ——营业税 2500
应交税费——城建税 175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75(如果当地还有其他附加,可以继续计提)
应交税费——房产税 6000
如果房租收入为单位的主营业务收入,那么把以上分录中的其他业务收入替换为主营业务收入,其他应收款替换为应收账款,其他业务支出替换为营业税金及附加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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