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宰相是什么制度?

如题所述

唐代初期,沿袭隋制,高祖武德三年(公元六二○),改纳言为侍中,改内书省曰中书省内史令曰中书令,以左、右 仆射为尚书省长官,与侍中、中书令并为宰相。

中书掌定旨出命,门下掌审议封驳,尚书主执行政令,权责分明,然中书门下既一主出命、一主审议,不免时有各持已见之事发生太宗乃设「政事堂」。

以为议政之所,由是政事堂乃成为实际决策的中枢所在於是中书令和门下侍中为真宰相。

代政事堂议事,而尚书左右仆射要兼衔「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或「同中书门下三品」等职亦即获真宰相身份,於政事堂会议。

唐代除三省长官为当然宰相外,凡加「同三品」,「同平章事」,皆为宰相,并无轩轾。

唐代相制的创设精神,一方面在谨慎大政;另一方面在使君主与权臣俱不能独断,因此一切政令,由中书进拟,经门下审议后,天子不得轻易改动,而「不经凤阁(中书)鸾台(门下)」,未得为敕(资治通鉴唐纪)充份,显示上述的设制精神。

三省权责分明凡有单国大事,先由中书全人草拟,经中书令,待郎决定了审议后,进呈画押,敕旨即下;送门下省驳止;然后送尚书执行,故君主、权臣无由专断。

唐代宰相采取的是委员制而异于两汉的领袖制.共有三个衙门:中书、门下、尚书,此三个部门的职能外加御史台才等于汉代丞相的职权.可见唐代丞相的分权。

1、中书省----发令.这些命令唐代叫做“敕”,虽以皇帝的名义发出,却不由皇帝拟定,而由中书省拟订。

其程序如下:由中书舍人草拟圣旨多份,称“五花判事”,再由中书令(中书省长官)或中书侍郎(中书省副官)选出一份并稍加润饰,成为正式诏书,接着由皇帝画一敕字成为皇帝的命令,最后下达门下省。

2、门下省----复核。由中书省发出的皇帝命令,至此须经过复核.若复核不通过则由给事中(有封驳权的官)批注送还中书省,称“涂归”。

意思是要求中书省重拟.若复核通过,还需侍中(门下省长官)或门下侍郎(门下省副官)签名,诏书才正式生效,然后下达尚书省执行.若由皇帝直接发出命令,而没有中书、门下的印章,在唐代这被认为是违法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关了解……

你可能感兴趣的内容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非常风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