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机构是怎样组成的?

如题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是香港特别行政区(HongKongSpecialAdministrativeRegion)行政部门的总称,可简称为香港特区政府、特区政府或香港政府。於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中国时成立,取代原英国殖民地时期的香港政府,并沿用大部份制度。2016年1月7日,香港特区18个区区议会7日完成新一届主席和副主席的选举。结果显示,爱国爱港阵营赢得全部正、副主席席位。

香港(Hong Kong)隶属中国,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地处珠江口以东,与广东省深圳市隔深圳河相望,濒临南中国海,是世界上人口密度最高的地区之一。香港拥有条件优越的天然深水港,为“纽伦港”之一。1842年香港成为英国的殖民地,1997年7月1日,我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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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5-14
香港特区政府机构由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组成。行政机关包括行政长官、行政会议、政务司署、政府部门和政策局等,负责行政管理和决策。立法机关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唯一立法机构,称为立法会,由70名议员组成,其中40名为地区直选议员,30名为功能组别议员,分别代表行业、利益和社会各界的利益。司法机关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高等法院和区域法院,负责处理各种民事和刑事案件,以及审理宪法和基本法相关案件。此外,香港特区政府机构还包括其他一些机关、部门和委员会,如选举委员会、公共服务规划署、城市规划委员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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