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的主要内容。

如题所述

【答案】:《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在1912年8月由参议院议决、10月由袁世凯临时大总统公布实施。这部法律的主要内容是:第一,规定实行两院制,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构成。参议院议员由各省议会、中央学会和华侨选举会按名额选出;众议院议员由各地方人民按照人口比例选举产生;第二,规定国会行使《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所定参议院之职权;分单独行使和共同行使两类,单独行使是向政府质询、建议、请求查办官吏等共同行使是决议法律案,预算案等。第三,规定宪法之起草由两院选出同数委员行之;宪法之议定由两院会合行之;非两院有总议员3/5以上之出席不得开议,非出席议员2/3以上之同意不得议决。显然,这部法律突出了国会的权力,国会兼有立法机关、民意机关和制宪机关性质,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实现责任内阁制的必要措施。这部法律意图在肯定资产阶级民主制度,限制袁世凯专横,充分反映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精神实质,保留了辛亥革命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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