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性质的教育机构要缴税吗?

如题所述

民办非企业性质的教育机构,在取得应税收入的时候,需要缴税。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政府物价局规定以内的收费不交营业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是备案类减免税,所得税也要申报申请减免。学校有义务代扣职工老师的个人所得税。

通常情况下民办非企业的“教育培训机构”是指:在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的社会团体或社会组织,领取《社会团体证书》。而民办企业的“教育培训机构”是指: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户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领取《营业执照》。

拓展资料

国税发[2008]88号文件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通过税务登记信息掌握其设立、经营范围等情况,并按照税法规定要求其正常纳税申报。加强非营利性组织资格认定和年审。严格界定应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分别核算应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所对应的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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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26
民办非企业性质的教育机构,在取得应税收入的时候,需要缴税。

通常情况下民办非企业的“教育培训机构”是指:在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的社会团体或社会组织,领取《社会团体证书》。而民办企业的“教育培训机构”是指: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户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领取《营业执照》。
拓展资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个新概念。它是于1996年中央和国务院领导针对以往的民办事业单位这一概念所作出的修正。即:事业单位是国家举办的,而民间不应再称事业单位。1998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界定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如何理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营利性?
非营利性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区别于企业的一个基本特征。营利与非营利主要应从两点来区分:
一是看其宗旨和目的。所有的企业,包括服务类型的企业,其宗旨就是通过其经营活动而获取最大的利润,营利是一切企业的出发点。而民办非企业单位则不同,其宗旨是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通过自身的服务活动,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其目的不是为了营利。社会公益性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最大特征。也正因为如此,国家才会在税收等方面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一些特殊的减免政策。
二是从财务管理和财产分配体制上来区分。企业的盈利可以在成员中分红,清算后的财产可以在成员中分配,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盈余和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则只能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不得在成员中分配。
由此可见,民办非企业单位在从事社会服务活动的过程中,可以根据国家的规定收取合理的费用,以确保成本,略有盈余,这对于维持其生存和发展是非常必要的。如果以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的特点来否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依法合理的收费,那么民办非企业单位就无法生存和发展。国家事业单位还允许自收自支,民办非企业单位为什么不能呢?
因此,我们应当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营利性特点,理解为不以营利为目的。如民办学校其宗旨应该是弥补国家教育力量的不足,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为目的。但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又允许其按规定收取一定的费用,并且可以盈利。但盈利的资金应投入到扩大教育事业中去。其他的民办医疗单位、民办文化单位、民办科研单位、民办体育单位等,都具有同样的性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8
  民办非企业性质的教育机构,在取得应税收入的时候,需要缴税。

  通常情况下民办非企业的“教育培训机构”是指:在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的社会团体或社会组织,领取《社会团体证书》。而民办企业的“教育培训机构”是指: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户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领取《营业执照》。

  符合条件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涉及主要税种减免如下:
  一、营业税: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上述所称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是指:
  (1)普通学校,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
  (2)经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技师学院。
  二、个人所得税:对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布的教育方面的奖学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
  四、耕地占用税、契税:
  1、对学校、幼儿园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享受免税的学校用地的具体范围是:全日制大、中、小学校(包括部门、企业办的学校)的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及师生员工食堂宿舍用地。学校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占用耕地,不予免税。职工夜校、学习班、培训中心、函授学校等不在免税之列。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科研的,免征契税。用于教学的,是指教室(教学楼)以及其他直接用于教学的土地、房屋。用于科研的,是指科学实验的场所以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的土地、房屋。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办学许可证,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免征契税。
  五、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因涉及减免税的情况多样,为避免出现歧义,具体事宜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17

民办非企业性质的教育机构,在取得应税收入的时候,需要缴税。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政府物价局规定以内的收费不交营业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是备案类减免税,所得税也要申报申请减免。学校有义务代扣职工老师的个人所得税。

通常情况下民办非企业的“教育培训机构”是指:在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的社会团体或社会组织,领取《社会团体证书》。而民办企业的“教育培训机构”是指: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户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领取《营业执照》。

拓展资料

国税发[2008]88号文件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通过税务登记信息掌握其设立、经营范围等情况,并按照税法规定要求其正常纳税申报。加强非营利性组织资格认定和年审。严格界定应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分别核算应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所对应的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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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08-03-08
需要交税,政府物价局规定以内的收费不交营业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是备案类减免税,所得税也要申报申请减免。学校有义务代扣职工老师的个人所得税。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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