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下历史说清政府只留广州一处海关通商;八上历史《南京条约》又规定:开放广州等为通商口岸,不矛盾吗

如题所述

不矛盾,《南京条约》中的通商口岸和清政府原本的通商口岸在形式上是不同的。

《南京条约》之前,广州是惟一允许对外贸易的地方,贸易只由官营商团“十三行”接手,交易价格和信用也只由十三行说了算,外国商人只能在指定的规则(乃至潜规则)下以指定的价格购买/贩卖指定数量的指定商品,完全是被动贸易;而南京条约下的通商五口是完全开放的,即外国商人在商阜范围之内可以和任意下家自由进行贸易,清廷不能垄断干涉。

换而言之,前者的广州完全谈不上是在“贸易”,形式上更像是“进贡”,广州只是“贡品”的输入通道;而后者在港口范围内形成了交易平台,有买有卖有划价,才算是真正进行“贸易”的通商口岸(虽然关税方面是清廷的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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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9-03
对清政府政策来说矛盾的,但对于英帝国并不矛盾
一、英国通过条约的形式规定开放广州为通商口岸,可改变广州对外贸易为清政府官方垄断的传统,从而改变英商的被动通商地位,以达到扩大其在华的商品贸易量、保证其在华经济利益的目的。
二、英国通过条约的形式规定开放广州为通商口岸,其政治地位就由原来的不平等变为现在的平等,而这为其扩大在华商品贸易量、保证其在华经济利益提供了有利条件。
三、英国通过条约的形式规定开放广州为通商口岸,为英商的鸦片走私活动大开方便之门,并为鸦片贸易逐渐合法化提供了有利条件。
第2个回答  2012-09-03
不矛盾。简单点说,前者是朝觐贸易口岸,非商业用途,是无所谓开放的,严格限制私人及外国商贸往来的,后者是为英国的商品输入殖民侵略服务的。
第3个回答  2012-09-03
不矛盾,因为前面的是闭关锁国政策下,清政府设的。后面的是因为鸦片战争,清朝和英国签订《南京条约》被迫开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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