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朋友上月中旬才转为正式员工,转正后每月基本工资是1150元,因急事须回老家处理,所以未能在一个月以前提交离职申请,公司就以这个为理由说未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要扣除1150元,这个合理吗?我看到有法律条款说公司扣除员工工资的额度不超过20%,这个是怎么回事?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非常风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