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由县级安监部门审查的有哪些

如题所述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其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方案备案、竣工验收(和颁发许可证),法律法规上都明确是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的职责范围, 没有明确县级安监部门在四项审查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在实际工作中为了做好上下级的工作配合,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县区级工作责任,要求县区级给予初审,但这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9-14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4月1日,第6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委托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审查:
(一)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
(二)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的有毒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其它县级安监部门都可以审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关了解……

你可能感兴趣的内容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非常风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