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程序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请控制在100字左右

4. 民事、行政案件实行再审申请预收费制度,这是遏制申请再审无序状态的有效途径。
所谓收受理费,待案件处理后,如果结果是驳回再审申请的,则费用不予退还,以惩戒其滥用申请再审权的行为;如果结果是申请再审有理,案件被改判的则法院会把这项费用如数退还给申请再审人,把申请再审收费作为申请再审人的一种诉讼义务。加以制度化规定下来,对于当事人而言,申请再审之诉是自己的诉讼权利,而且还必须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从而使起更珍惜自己拥有的权利,切实有效地减少无理缠讼和滥用申请再审权利的现象。况且在司法实践中,90%左右的申请再审案件经审查后确认原裁判正确,驳回再审申请,办理这类案件也要花费人力、物力、财力对申请人收取一定的费用是合理的、应该的,也可以增强办案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五、结语
通过对我国现行审判监督程序的现实和理论的检讨以及重构再审程序的价值取向的分析,我们在重构时应充分考虑在再审设计与运行中注入程序公正、效益、安定的程序价值。同时应考虑到“中国需要又在一系列基本原则、概念和形式上能够与现代世界各国法律衔接的而又具有自己的法理的法律。这种法律能够在开放的社会环境下,在适应发展的前提下处理的一般与本土的关系。”①
但是,审判监督程序既是一“人为制度”,就难以摆脱人类制度固有的局限性。完善再审程序应当比较完美地实现法的安定性与法的真实性之间的统一。再审是对既判力的挑战,也是对诉讼中不诚实信用行为的惩罚。我国的审判监督程序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相信在公正阳光的照耀下,秩序雨露的滋润下,效益春风的吹拂下成长。相信不久的将来,审判监督程序必定会是一个合理有序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1、张卫平主编《民事诉讼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2、陈桂明著《诉讼公正与程序保障》,中国法制出版社1996年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4、高洪宾著《审判监督与司法权威》载《人民司法》2001年第一期
5、马庆文著《诉讼十八年,裁判二十次》,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
6、田平安主编《民事诉讼改革热点问题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版
7、陈瑞华著《程序正义论纲》转载陈光中主编《诉讼法论丛》(第十卷)法律出版社1998版
8、E.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9、陈桂明著《程序理念与程序规则》,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
10、E.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1、陈瑞华《刑事审判原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12、沈达明著《比较民事诉讼法初论》(上册)中信出版社1991年版,
13、陈瑞华《通过法律实现正义》载《北大法律评论》第一卷,第一期,
14、常怡《审判监督与审判独立》载《诉讼法学新探》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15、宋冰《程序、正义、现代化---外国法学家在华讲演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08-18
我国程序法律制度主要包括:

1、行政诉讼法律制度:是规定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参加审理行政案件中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所应遵循程序制度的总和。

2、民事诉讼法律制度: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法院与诉讼参与者人的各种民事诉讼活动和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合义制度、回避制度和公开审判制度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3、刑事诉讼法律制度: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制度的总和。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诉讼管辖、诉讼参与人、诉讼强制措施、诉讼程序等。

4、仲裁法律制度:是调整在仲裁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制度的总称。是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或者发生后所达成的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居中评断是非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

5、调解法律制度:是指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在第三者的主持下,互相协商、互谅互让,依法自愿达成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的一种活动。我国的调解制度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

相关了解……

你可能感兴趣的内容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非常风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