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提高个税起征点不能从根本上消除收入差距实现社会公平。

如题所述

首先提高起征点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提高个税起征点,表面上是低收入少交了税,但是目前国家税款多少并不是这个起征点决定的,而是该收的是否都能收上来。3000——4000元收入的大多都是工薪阶层,领薪水的逃税根本逃不掉的,而那些赚利润的老板才可能做账避税,甚至做假账逃税。只有监督机制真真落实了,才能解决社会税收问题。
其次税收使用的浪费才是问题的源头 。 重复上马的项目、粗制滥造的工程、反复治理的污染耗费了多少国帑,由谁真正统计过这些部分的流失与浪费?开源必须节流,否则起征点就是调到1万,老百姓依然不满意。
第三实行提高个税起征点不能实现公平。3500元上面5000元,再往上面是1万元、10万元、100万元……,都一个税率么?应该对收入来源和各个收入段实行不同的税率才能消除收入差距、实现公平。比如体力劳动者即便月收入一万,但透支的可能是身体健康,要比中介拿佣金的低几个个税率才能显示公平;同样月收入一百万的,应该比收入十万的高几个税率。这样,即使月收入只有3000的也可以低税率纳税,并不会引起什么不满。
最后要实现根本的公平,必须解除社会公权与资本经营的挂钩,才是实现消除收入不平等和社会大同的正道。人们为什么会对“表哥”不满?人们为什么会对税收使用监督有疑问?为什么那么多法律那么对监管机构看不住贪官外逃?……这才是必须实现解决的问题。
否则神马都是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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