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保险给慈善机构,对方能否开收据?

如题所述

捐赠给慈善机构的无论是资金或者是物资,收款或收货的一方给对方都应该开出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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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2-02
应该给你个凭证,慈善机构也是要按照票据做账的,还会有审计部门去审计,所以给捐赠人开具发票是正常的程序
第2个回答  2020-02-02
捐赠票据对慈善组织、捐赠人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捐赠票据是慈善 组织接受用于慈善事业的捐赠财物时,向提供捐赠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就捐赠人而言,捐赠票据是进 行慈善捐赠的法定凭证,也是申请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就慈善组织而 言,其开具捐赠票据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并依法进行。
在实践中,不少慈善 组织一度出现过捐赠票据的“一票难求”问题。为此,财政部先后下发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12号)、《关于中 央公益性单位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 〔2010〕122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公益性社会组织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 据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7号)等通知文件。
从《慈善法》出发, 结合相关文件,慈善组织开具捐赠票据的要求如下:
首先,慈善组织需按照《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到同级财政部门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凡是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 并从事公益事业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依法申领。
首次申领时,应先行申请办理《财政票据领用(购)证》,并提交申请函、民 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章 程,以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财政部门依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和《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慈善组织提供的申请材料 进行严格审核,对符合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管理规定的申请予以核准,办理 《财政票据领用(购)证》,并发放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再次申领时,应当 出示《财政票据领用(购)证》,并提交前次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情况, 包括册(份)数、起止号码、使用份数、作废份数、收取金额及票据存根等 内容。财政部门对上述内容审核合格后,核销其票据存根,并继续发放公 益事业捐赠票据。
其次,接受捐赠以开具捐赠票据为原则。
慈善组织接受捐赠的,应当 开具捐赠票据。慈善组织接受货币(包括外币)捐赠时,应按实际收到的 金额填开捐赠票据;慈善组织接受非货币性捐赠时,应按其公允价值填开 捐赠票据。捐赠票据需要载明的内容要素包括:捐赠人、捐赠财产的种类 及数量、慈善组织名称和经办人姓名、票据日期等。
对于已开具的捐赠票 据存根,慈善组织应当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
此外还有免于开具慈善捐赠票据的情形,是开具票据原则的例外。 一是捐赠人要求匿名的;二是捐赠人放弃接受捐赠票据的。对与上述无 需开具捐赠票据的情形,慈善组织应做好记录。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2-02
应该不可以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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