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和《中华民国约法》作简要的评价

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和《中华民国约法》作简要的评价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辛亥革命胜利,以孙中山为首建都于南京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 ,制定的具有"宪法"性质的根本大法。1912年3月11日取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开始施行。总纲以简洁的文字,将国家的要素作原则性的规定。 人民权利义务的保障已有详尽的规定,并设有法律保留条款。大总统副总统的选举:仍沿《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精神由参议院选举。 司法已有独立审判规定,符合三权分立原则。
《中华民国约法》
1914年袁世凯炮制的一部宪法性文件。1914年5月,袁世凯废除《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中华民国约法》。规定“大总统为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凡一切内政、外交、军事、制订宪法和官制官规、任免高级官员和驻外使节,统由总统独揽。其权力远远超过君主立宪制下的君主。袁世凯企图利用约法,以法律形式肯定个人独裁,为复辟封建帝制做准备,遭到了全国人民的坚决反对。《中华民国约法》随着袁世凯的垮台而被废止。
《中华民国约法》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有着根本性的区别:《中华民国约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彻底否定了《临时约法》所确立的民主共和制度,代之以袁世凯的独裁,是军阀专制全面确立的标志;《中华民国约法》完全否定和取消了《临时约法》所规定的责任内阁制,实行总统独裁的政治体制; 《中华民国约法》取消了《临时约法》规定的国会制,规定设立有名无实的立法院;《中华民国约法》为限制和否定《临时约法》所规定的人民的基本权利提供宪法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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