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分析比较三权分立制度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如题所述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资本主义国家的“三权分立”制度根本不同。所谓“三权分立”,就是把国家的立法、司法和行政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法院和政府独立行使,同时又相互制约,维持权力均衡。这种制度相对于封建专制统治与个人独裁是一种进步,它有利于调整资产阶级内部各党派、各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矛盾,有助于维护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和保持资本主义社会的稳定。但“三权分立”制度是与资本主义国家的私有制经济基础、资产阶级国家性质、阶级关系和政党制度相适应,是为维护资产阶级统治服务的,而我国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和全国人民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决定了人民可以统一行使自己的国家权力,我们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只能实行“议行合一”的民主集中制。虽然我国立法、行政、司法也有必要的分工,也分设了三种机关各司其职,但三者不是分立和平行的关系,而是立法权居首位,行政、司法均从属于它,也就是掌握立法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居最高地位。我国正是通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体现国家权力的统一,保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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