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变化?

如题所述

  中国古代地方制度可分为分封、郡县、州郡、道路、行省五个时期。其制度既相互继承,又各有发展。西周实行分封制,地方长官分为诸侯和大夫两级。春秋礼崩乐坏,各国诸侯在吞并邻国之后开始在其故地设置郡或县,至战国逐渐形成郡县两级行政区划制度。秦朝统一后,在天下推行郡县制,郡之长官称守,万户以上的县之长官称为令,万户以下的县则称长。汉代基本沿袭秦制,另外,汉武帝时设十三刺史部(因其中十二部以舜帝十二州为名故又称十三州),长官为刺史。唐朝时每道设观察使,又有节度使为地方的军政长官。到了宋代,县一级的长官称为知县,府一级的长官称为知府。明朝省级官员称为承宣布政使司负责行政,都指挥使司管军事,提刑按察使司管监察。清朝与明朝大体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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