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中央集权是怎样的 、

如题所述

  一、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1.含义:包括专制主义指中央的决策方式,即皇帝个人专断独裁。
  中央集权指全国各种军政财大权归属中央,地方完全由中央管理和控制。
  2.原因:
  ①经济:由经济基础决定。封建的小农经济要求有强有力的中央政权,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安定,保证生产发展;
  封建地主阶级也需有强有力的政权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镇压农民的反抗。
  ②理论:法家“集权”理论。
  3.过程:
  形成:战国 ①韩非子“集权”思想;②秦国商鞅变法,建立县制。
  确立:秦朝
  ① 政治上:确立皇权至高无上;中央设三公九卿,地方实行郡县制;颁布秦律。
  ② 经济上:确立土地私有;统一货币、度量衡;车同轨,修驰道。
  ③ 思想上:推行“焚书坑儒”,实行思想专制。
  ④文化上:书同文、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巩固:西汉 ①汉初实行郡国并行制;
  ②政治上设内、外朝,加强皇权;建立刺史制,监督诸侯王和地方高官;
  实行“推恩令”解决王国问题,加强中央权力;
  在思想上:“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崇尚法制。
  完善:隋唐 ①实行三省六部制; ②科举制
  加强:北宋 ①兵权归中央,削节度使实权;置枢密院与将帅互相牵制;
  ②中央增设参知政事、枢密使和三司使,分宰相行政权、军权和财权。
  地方:文臣知州,设立通判。二者互相牵制,加强对地方控制。
  ③集中财权。设转运使管赋税运输,以削除地方割据的物质基础。
  发展:元朝 ①中央设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设宣政院管理宗教和西藏。
  ②在地方实行行省制度,由中央委派官员管理。
  强化:明清→→ 明朝:①中央废丞相权分六部;地方实行三司分权,大权统归中央。② 颁布《大明律》,维护封建特权,加强对人民的镇压。
  ③锦衣卫和厂卫等特务机构,以保卫皇权。
  ④实行八股取士,以加强对人民的思想控制。
  清朝:①清初承明制,设内阁、六部。议政王大臣会议使皇权受到限制。②康熙设南书房,以加强皇权。
  ③雍正设军机处,标志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发展到顶峰。
  ④大兴文字狱,实行文化专制,造成社会恐怖。
  结束: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结束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
  4.特点:皇权的至高无上和实行专制独裁;帝位终身制和皇位世袭制;以“君权神授”来神化皇权以巩固统治;以文化专制来巩固政治专制;中央和地方、君权和相权的矛盾伴随着集权制度发展的始终。
  5.基本矛盾和发展趋势
  一是皇权和相权的矛盾。其发展总趋势是相权不断削弱,皇权不断加强。
  二是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的矛盾。
  三加强对人民思想控制、文化专制
  发展趋势:地方权力不断收归中央,中央集权不断加强,明清达到顶峰
  6特点:君主主宰国家;君主具有独断性和随意性;国家是一个人的国家,政治是一个人的政治;君臣关系,实质上是“主人”和“奴才”的关系。
  中央严格控制地方行政,地方服从中央,最后听命于君主。中央对地方实行多层次、多渠道的管理。并牢牢控制着地方官吏的任免、监督和考核。
  7.评价
  (1)积极:①有利于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建立、巩固和发展。
  ②有利于巩固封建统治,维护祖国统一、国家独立与领土完整。
  ③能有效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大规模公共建设,有利于经济的发展。④有利于各地区的经济文化交流与民族融合及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
  (2)不利:①在封建社会上升发展时期,其积极面为主流。但在下降时期,消极作用明显,严重阻碍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和社会进步。
  ②君主专制易形成暴政、腐败现象,成为社会进步的严重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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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07
中国古代中央集权制度
夏商周时期处在中华早期政治文明形成的阶段。公元前2070年, 古代中国出现的第一个国家政权是夏朝, 它建立了武装, 设置了官职、监狱, 制定了刑法, 国家机构初具规模。但它的政治制度还保留着氏族社会的许多特点。商王朝是一个以商部族为中心的方国联盟, 但商王对联盟方国的控制力有限。周朝实行分封制, 在保证周王室强大的条件下, 将宗族姻亲、先代贵族和功臣分派到各地建立诸侯国,并承认周王的权威以及承担各种义务。西周各封国与王室的关系比商代方国密切。
  公元前770年周平王东迁洛邑, 西周灭亡。中国历史进入春秋时期,分封制被打乱, 周王室逐渐失去了天下共主的地位, 诸侯国的力量逐渐强大起来。“尊王”成为争霸战争的借口, 兼并称霸战争使众多分散的小国逐渐被大国吞并。先后有齐恒公始霸、晋文公称霸、楚庄王问鼎中原;春秋后期,吴王阖闾和越王勾践称霸。公元前475年, 中国历史进入战国时期,不少大国还出现了卿大夫夺位的政变, 如三家分晋、田氏代齐。随着大国的激烈竞争, 地主阶级的政治经济改革初试端倪,魏国有李悝变法、楚国有吴起变法、其中秦国商鞅变法最为彻底, 废除了奴隶主贵族的世袭特权,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加强了新兴地主阶级的中央集权制度。
完全意义上的中国古代中央集权制度应该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秦朝创立、汉朝巩固、隋唐完善、宋元加强与发展、明清极端强化,走向反面。
秦朝创立: 秦王嬴政把三皇和五帝的名称合为“皇帝”,创皇帝制, 行政、人事、军事、经济一切大权均由皇帝总揽, 封建君主专制统治确立。秦始皇建立了一套以皇权为中心的中央政权组织。在中央建三公九卿制(三公即丞相、御使大夫和太尉)。三公互不相属, 彼此牵制。在地方废分封, 置郡县, 郡县两级是秦朝的地方官僚机构。大小官员由皇帝任免。通过郡县制,实现了对地方政权直接有效的控制。秦朝形成的中央集权体制, 奠定了中国两千多年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为历代王朝所沿用,并不断加强和完善。②.西汉巩固: 汉承秦制。为解决封国和同姓王拥兵自重的负面影响,强化皇权, 巩固国家统一, 汉武帝采取了监察诸侯和地方高官的刺史制度、分割王国土地的“推恩令”、限制藩王权力与活动的“附益之法”等强干弱枝的重要措施,加强了中央集权,巩固和发展了大一统的局面, 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由于权力的过于集中, 导致后期政权长期动荡。 ③.隋唐完善: 中央设中书省(起草)、门下省(审核)、尚书省(执行), 三省长官都是宰相, 独立掌事, 相互监督, 相互制约, 从而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 提高了行政效率, 加强了中央的统治力量。同时相权被分割, 避免了权臣独揽大权, 有利于加强皇权。④.宋元加强、发展: 北宋为削弱的宰相的权力、增设参知政事、枢密院、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行政权、军权、财权,皇帝得以总揽大权。解除禁军主要将领兵权,将禁军统领部门一分为三;另设枢密院掌调兵之权。元朝建立后, 中书省代替三省(为中央最高行政机关, 兼管大都及河北、山西、山东等地), 中书省的长官是元朝的宰相, 六部也归入中书省, 另设枢密院(军事机关)和御使台(监察机关)。设宣政院统领宗教事务和管理西藏地区。地方设行省,加强对地方的控制,扩大了元朝的疆域,奠定了后代行政区域的基础。⑤.明清极端强化: 明朝建国之初, 沿袭元制。为强化皇权,明太祖下令裁撤中书省, 废除丞相, 由皇帝亲自掌管六部, 直接管理国家政事。在中国历史上实行了1500多年的丞相制度被废除了。为备皇帝顾问兼协理章奏, 明太祖设殿阁大学士;明成祖设内阁,大学士开始参与军国大事的商讨。皇帝直接控制锦衣卫、东厂和西厂等特务组织,监察百官, 镇压人民。设五军都督府,与兵部分掌全国军队,互相制约。清初, 承袭明制, 设内阁、六部,负责处理日常事务,重要的军国大事, 由满洲贵族组成的议政王大臣会议来处理;后者掌握实权,皇权受到限制。康熙设南书房, 与内阁、议政王大臣会议相互制约。雍正帝设军机处, 军国大事完全由皇帝裁决, 军机大臣只能跪奏笔录,简化了处理政务的手续, 提高了办事效率。军机处的设立,是专制皇权高度发展的重要标志。中央设理藩院管理全国宗教事务。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长期存在两类矛盾: 一是中央与地方权力的矛盾, 二是皇权与相权的矛盾。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发展的趋势: 一是不断改革中央与地方行政机构, 强化皇权与中央集权;二是对人们思想的控制日益加强,如焚书坑儒、独尊儒术、八股取士、大兴文字狱。
对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评价:与封建自然经济相适应, 政治上建立起来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有利于结束和防止分裂, 巩固和发展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有利于集中人力、财力和物力修建大型工程;有利于抵御重大自然灾害和外来侵略, 维护社会安定、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等积极影响。对于这一点, 要充分肯定, 它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但也有负面影响, 导致腐败, 导致暴政。
(2).中国历代内地地方行政建制
①.西周实行分封制,周王把一定的土地和人民,分别授予王族、功臣和先代贵族,让他们建立诸侯国,拱卫王室。诸候要服从周王,按期向周王贡献财物,并随军作战。巩固了统治,扩大了疆域。②.战国、秦朝推行郡县制,郡县长官由中央任免,完全执行中央的法令、政令,有效地管理地方。③.汉初郡国并存,王国势力膨胀,中央集权削弱。汉武帝通过实行“推恩令”和“附益之法”,王国对中央的威胁基本解除,王、侯与郡县无异。汉朝的编户制,加强了对人民的控制。④.隋唐实行州县二级制,与秦朝郡县制相同。⑤.北宋时,解除了节度使的兵权,派文臣做知州,又设通判牵制知州,派转运使管理地方财政,将地方军队的精壮选入中央禁军,并规定死刑由中央核准,从而大大分散了地方权力,基本消除了唐末五代以来藩镇割据的局面,加强了中央集权。北宋保甲制,既可以加强对人民的控制,又可以抵御辽和西夏的进攻,减少军费开支。⑥.元行省制,便利了中央对地方的管辖,加强了中央集权,巩固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它的创立,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变革,是中国省制的开始。⑦.明清在地方, 分权制约, 集大权于中央。明初废行中书省, 设三司(为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分掌地方行政、司法和军政,三司分立,互相牵制, 大权统归中央。清在地方, 全国分设十八个省、五个将军辖区、两个办事大臣辖区,另设总督、巡抚、将军、办事大臣。⑧.新中国设特别行政区、省县乡三级地方制度。
(3).中国历代边疆及少数民族地区行政建制
①.秦朝设立南海、桂林等郡管理珠江流域。②.汉武帝时, 先后在西南夷地区设郡, 赐滇王之印;在南越设南海九郡, 进行有效管辖。公元前60年, 西汉设西域都护, 管理西域, 保护商旅往来。西域都护的设置, 标志着西域开始正式归属中央政权。③.唐朝设立安西都护府和北庭都护府、渤海都督府、黑水都督府和忽汗州都督府等机构管理边疆地区;实行册封制度, 如骨力裴罗为“怀仁可汗”、大祚荣为“渤海郡王”、皮罗阁为“云南王”;政治联姻;“长庆会盟”。④.元朝边疆地区的管理机构有行省(辽阳行省、岭北行省、云南行省)、设宣政院管辖西藏、设澎湖巡检司管理流求, 即台湾和澎湖列岛。⑤.明朝在西南地区开始改土归流,在西藏设卫、所及僧官制度掌管;其它边疆地区设立都司(东北设奴尔干都司)。⑥.清朝在西南地区平定“三藩之乱”后, 进行大规模改土归流, 改变了西南地区落后闭塞和割据纷争的状况;在其它少数民族地区, 设(乌里雅苏台、伊犁、黑龙江等)将军辖区,办事大臣等机构和官职进行管理。设理藩院掌管少数民族事务。⑦.新中国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立民族区域自治机构,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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