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社会小妾地位低贱,她们图的是什么?

如题所述

纳妾形成于商周时期,几千年来根深蒂固,绵延不绝。上有皇帝“三宫、六院、七十二妃”,下有富贵人家妻妾成群。

从现代文明的角度来看,纳妾制度是愚昧落后的产物,对女性来说是极为残酷、极不人道的,沾满了无数女性的血泪。据史书记载,周文王有后妃24人,之后历朝历代的帝王无不极尽所能,变本加厉,后宫妻妾常常数以千万计。

上梁不正下梁歪。除了帝王广纳天下美色之外,古时候的民间也是纳妾成风。就连明朝有名的清官海瑞,据可靠的资料记载,他先后娶过三位夫人,至少纳过三房小妾。到了七十岁那年,在已有妾的情况下,又收纳了一个如花似玉的大姑娘做小妾。

性情豪放、风流倜傥的唐代诗仙李白,也是妻妾成群。据考证,李白不仅娶妻四次,而且小妾多得难以计算。李白在自己的诗句中也有表露,如“余亦如流萍,随波乐休明;自有两少妾,双骑骏马行。”

到了明朝,法律还明文规定:凡男子年满40而无后嗣者,得纳妾,这个规定给男人纳妾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因为中国自古就有所谓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思想,男人娶妻纳妾,都是为了给祖宗延续香火嘛。于是,纳妾变成了一种堂而皇之、天经地义的行为。

虽然说朝廷允许男人纳妾,但是纳妾跟娶妻有着本质的区别。纳妾不是正式的婚姻,妾不是男方的正式配偶。纳妾订立的文书叫做契,实际上是一种人身买卖契约。这种买卖关系,注定了妾在家庭中的低贱地位,甚至远不如现代的“二奶”来得快活逍遥。

在古代的家庭中,虽然妻与妾的职责都是侍奉丈夫、治内管家、生儿育女,但是妾在家庭中的权利却是受限制的。妾不能参加男方家族的祭祀活动,妾的亲属不能列入丈夫家的姻亲之内。

妾所生的子女,必须认正房为“嫡母”,而生身母亲只能当“庶母”,也就是说妾相当于是一台生育机器。所以,妾自己所生的子女是家中的少爷、小姐,地位比自己要高出一截,称呼自己的孩子要叫“少爷”或“小姐”,而亲生子女则称呼自己为“姨娘”。在家中,妻还可以使唤妾,打骂妾,而妾不得有侵犯妻子的行为。

对于妾,相当于是男人的私有财产,丈夫拥有随意处置的权力,或打骂,或遣逐,甚至送人。即使把妾杀了,也不算很大的罪行。如《清律》规定,男人杀妾的处罚只需“杖一百,徒三年”。但如果妾打骂丈夫,“骂夫,杖八十”。如果打夫,“不问有伤无伤,俱徒一年或一年半”。

到了中国近代,不管是晚清政权、中华民国政府、国民党政权,都承认纳妾的合法性。在袁世凯时期,纳妾之风愈演愈烈,袁世凯就有妻妾16人,其中包括姐妹和姑侄。在国民党执政时期,达官显贵们以娶姨太太为荣,把纳妾当做是一种财富的象征。

直到新中国成立,纳妾制度才被正式废除,女性获得了新生,成了真正意义上的半片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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