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增值税企业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如题所述

免征增值税企业如果有增值税应税项目,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免征增值税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属于下列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只能开增值税普通发  票。

1、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五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6、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发票的处理方法。

7、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章,专用章加盖在专用发票底端的中间位置,使用红色印泥。凡未加盖上述用章的,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8、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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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0-31

免征增值税企业如果有增值税应税项目,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免征增值税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属于下列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只能开增值税普通发  票。

1、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五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第2个回答  2017-10-31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免征增值税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如果纳税人放弃减免税权利,缴纳增值税及相关附加税款,可以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3个回答  2009-06-15
免征增值税的企业免税项目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粮食收储企业除外),对方是免税企业也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它。

需方是免征增值税的企业,要求供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合税法的。但是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企业除外(如残疾人就业企业、综合利用企业)。
第4个回答  2019-04-22
饲料免税企业能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但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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