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18年1月1日开始计提折旧的菜项固定资产,原价为3000 使用年限?

甲公司于2018年1月1日开始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价为3000000元,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零。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的折旧可以税前扣除,在计税时采用双倍余额减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零。2019年12月31日,该企业计该国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2200000元。该项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是多少?

计税基础就是双倍余额递减法下的账面价值。题目中的可收回金额可以忽略。
双倍余额递减法下折旧:
2018年折旧=3000000/10*2=600000元
2019年折旧=(3000000-600000)/10*2=480000元
截止2019.12.31,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3000000-600000-480000=19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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