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甲子镇病人严重休克,到广州南方医院急诊,说没位,把病人赶出去,法律有哪一条???

如题所述

同样在广州,哪家医院不说了。我同事的儿子和朋友开着一辆小货车去提货,半路上出了车祸,两人受伤被120送院抢救时,同事儿子被告之左腿伤势严重,必须立即截肢处理,但先要交押金。同事儿子很紧张、害怕,说身上没带钱,可以第二天由家人拿过来。医生说病情不能等,否则伤腿坏死后果较严重,先交押金是规定,否则不能手术。同事儿子绝望中突然想起说,和我一起的朋友身上有提货现金!医生说他已经不行了,最后到太平间朋友遗体身上拿出所带的钱交了押金才得以手术!
所以遇上这种情况被医院赶出门哪有什么法律!只有认倒霉!
本人反对暴力,但医患冲突往往由这些所谓规定和行为因素而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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