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有什么区别:

1、集体土地不能办过户手续

国有土地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一般住宅类使用期限为70年,非永久土地产权证明,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可以有永久产权证,土地可以过户到他人名下。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办证的时候国有比集体税费要高。

2、被征收时补偿标准不同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则采取由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一般采取重置成本进行补偿,实践中各地普遍根据房屋的性质、结构、使用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的补偿标准。

3、适用的法律不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主体、程序、补偿等问题均应当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主要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上述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的,可以参照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4、房屋拆迁的原因不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原因可以基于公共利益之需要,由政府部门组织征收后统一进行拆除;也可以基于商业开发,由开发商与被拆迁人达成一致后拆除。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地拆迁)则应当基于公共利益之需要,在依法定程序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后,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后,才能进行拆除。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房屋拆迁

百度百科-集体土地

百度百科-国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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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06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有什么区别:

1、集体土地不能办过户手续

国有土地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一般住宅类使用期限为70年,非永久土地产权证明,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可以有永久产权证,土地可以过户到他人名下。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办证的时候国有比集体税费要高。

2、被征收时补偿标准不同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则采取由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一般采取重置成本进行补偿,实践中各地普遍根据房屋的性质、结构、使用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的补偿标准。

3、适用的法律不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主体、程序、补偿等问题均应当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主要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上述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的,可以参照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4、房屋拆迁的原因不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原因可以基于公共利益之需要,由政府部门组织征收后统一进行拆除;也可以基于商业开发,由开发商与被拆迁人达成一致后拆除。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地拆迁)则应当基于公共利益之需要,在依法定程序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后,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后,才能进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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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03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区别如下:

1、土地所有权人不同: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属于农村宅基地,归集体经济组织管辖;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归国土局统一管理。

2、交易方式不同: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不能上市交易、不能自由流通,如果要卖也只能卖给本村村民,或同属于一个集体组织的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国有划拨土地上建造的房子,不能自由买卖,一种是国有出让土地上建造的房子,就是俗称的商品房,可以自由的买卖。

3、产权证期限不同:

两种均为土地使用权属的证明,但是一般的住宅有70年的使用期限,属非永远的土地产权证明;而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是没有使用的期限的,可拥有永远产权证。

4、产权办理不同:

集体土地是无个人房产的土地证明的,因为集体土地没法进行分割,不可以过户交易;而国有土地房屋的产权办理都可正常进行。

扩展资料:

集体土地使用权特征如下:

(1)主体的特定性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设立的企业,乡(镇)、村公益性组织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

(2) 用途、取得与权利内容的相关性

集体土地使用权按用途划分为农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非农经营用地使用权和非农公益用地使用权。关于权利的分类,集体土地使用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所不同。后者主要以权利的取得方式进行分类,在分类中土地用途并不起决定性作用;

但前者从现行制度来看主要以土地用途做分类基础,不同用途的土地,其使用权采用不同方式取得,进而具有不同的权利内容。

(3)权利交易的受限制性

国家为保护耕地及垄断建设用地一级市场,限制非农业性集体土地使用权交易。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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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06

一、拆迁的原因不同:

依照《物权法》之规定,所有权人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等权能,但是由于其依附的土地性质不同,拆迁过程中有很大的差异。

拆迁项目开展的原因不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原因可以基于公共利益之需要,由政府部门组织征收后统一进行拆除;也可以基于商业开发,由开发商与被拆迁人达成一致后拆除。为公共利益拆迁的情况下,拆迁人必须在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之间做出取舍,一旦政府给予合理补偿,被拆迁人就必须搬迁。商业拆迁的情况下,被拆迁人则享有更大的自主权。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地拆迁)则应当基于公共利益之需要,在依法定程序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后,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后,才能进行拆除。

二、强制执行程序不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强制拆除一般由国土资源部门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

三、适用的法律不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主体、程序、补偿等问题均应当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主要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上述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的,可以参照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四、批准部门不同。

为公共利益的目的,确需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则需要由国务院、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土地征收的批复。

五、补偿标准不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所给予的补偿以房屋评估价值为依据,而评估价值必须由有资质的评估公司依据房屋的市场价值确定。除考虑房屋构造、面积、建造的时间外,房屋所在的地理位置、用途等因素对房屋价值的影响更大。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和房屋本身的补偿。对房屋的补偿一般仅以重置成本为标准,与国有土地上房屋相比,其获得的补偿数额要低的多。

六、实施部门不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实施,一般由住建局承办相关事项.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但一般由国土资源局负责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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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21

区别如下:

1、是否受法律保护

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商品房受法律保护,可以买卖、抵押等等商业活动。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房产证,俗称”小产权房“,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不受法律保护。

2、性质不同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属于农村宅基地,归集体经济组织管辖,只需交几十块工本费就可以进行过户了,但只能允许同村社之间的居民间交易;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归国土局统一管理,城镇的商品房屋属于国有土地,是可以上市进行交易的,无购买限制,但交易需按普通二手房交易纳税。

3、使用期限不同

两种均为土地使用权属的证明,但是一般的住宅有70年的使用期限,属非永远的土地产权证明,而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是没有使用的期限的,可拥有永远产权证。

4、补偿标准不同

若因某些原因导致拆迁,集体土地的房屋在土地补偿方面也是跟国有土地有些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所给予的补偿以房屋评估价值为依据;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和房屋本身的补偿。与国有土地上房屋相比,其获得的补偿数额要低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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