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区中的县最早出现在什么时候

如题所述

我国行政区中的县制最早可追溯至楚国时期,大约是公元前6世纪中期。
一、县制的起源:
“县”制的概念最早由秦国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但最早以“县”命名的行政单位出现在晋国。在“县”成为地方行政单位之前,它的字面意思是悬挂或联系。在西周时期,周王的直接领地被称为王畿或国畿,意味着与周王紧密相连。《说文解字》中提到:“县”字代表天子的王畿。
最早实行“县”制的国家是楚国。在公元前6世纪中期,楚国攻占陈国,陈国是虞舜的后代所在之地。楚国占领这片土地后,借鉴周天子的王畿称为“县”的做法,在陈国土地上设立了“县”制。但那时,“县”制并未广泛实施。
公元前544年,晋平公14年,晋国国君的母亲悼夫人 encountered an elderly man from Jiaon in the capital. When asked about his age, he claimed to have lived for 445 sexagenary cycles. This became a term for referring to the elderly as "Jiaon lao."
Three years later,晋平公 decided to name the place "Jiaon County" out of respect for the longevity of its residents. This was the first "county" established by the Jin state.
二、行政区:
行政区是为了实现国家政权职能的分级管理而划分的地域单元。不同国家的行政区划因国情而异,名称和级别也不相同。
根据我国宪法,基本行政区划为三级制,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乡、民族乡、镇。一些省、自治区下设有自治州、设区的市,而这些自治州、设区的市下辖的自治县、县或区又设有乡、镇,实际上构成了四级制。目前,除了四个直辖市、海南省以及部分省份实行省直接管辖县、县级市的制度外,全国普遍采用四级行政区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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