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系军阀段祺瑞执掌北京政府时,同日本政府签订了什么条约?

如题所述

1918年5月16日,日本陆军少将斋藤季治郎与段祺瑞政府代表靳云鹏,在北京秘密签订《中日陆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19日又签订《中日海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协定”的主要内容是:中国与日本采取“共同防敌”的行动;日本在战争期间可以进驻中国境内;日军在中国境外作战时,中国应派兵声援;作战期间,两国互相供给军器和军需品。通过“协定”,日本派出大批军队进入中国东北,日本迅速取代了沙俄在东三省北部的侵略地位。中国面临被日本独占为附属国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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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11
1918年5月16日,《中日陆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1918年5月19日《中日海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
第2个回答  2012-06-11
中日陆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与中日海军共同防敌协定
第3个回答  2012-06-11
西原借款
1917年至1918年间段祺瑞政府和日本签订的一系列公开和秘密借款的总称。 段祺瑞政府通过西原龟三向日本借了一系列款项,其中最大的八次借款总额达1.45亿日元,这笔外债就叫“西原借款”。为取得这笔款项,段祺瑞把东北的修筑铁路,砍伐森林和采矿等一系列中国主权,出卖给日本,为日本后来全面侵占东北埋下隐患。   西原龟三是北洋军阀政府的政治军事顾问。1917年7月,段祺瑞重任总理后,为推行“武力统一”政策,镇压孙中山倡导的护法运动,不惜出卖国家权益,向日本大量借款。1917-1918年,共向日本借款5亿日元。其中由西原龟三与段祺瑞政府的曹汝霖、陆宗舆、章宗祥商办议定的有吉会铁路、满蒙四铁路、吉林、黑龙江两省的森林和金矿、有线电信、参战、交通银行等八项借款,共计1.45亿日元。通过这一借款,段祺瑞把中国山东和东北地区的铁路、矿产、森林等权益大量出卖给日本。寺内正毅曾得意地说,通过向中国借款,日本所攫取的政治、经济特权“何止十倍于二十一条”。段祺瑞则利用这一借款,建立起“参战军”,进一步加强了皖系军阀的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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