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产抵押的民间借贷中,当借款人还不上款需要展期的时候而放款人不想继续展期,那么借款人需要寻找下一个放款人,此时,就需要找个垫资人在没有注销房产抵押登记的时候就把资金垫付给借款人,而借款人把钱还给第一个放款人之后才能办理房产撤押,然后再办理抵押给第二个放款人并与其进行资金交接,交接的资金用于还给垫资人,那么在整个业务流程中,垫资人手里没有抵押物,风险较大,那么在整个过程中垫资人需要与借款人签订什么样的合同?垫资人手里应该拿什么样的证件?用什么来约束借款人的不道德行为?以及如何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几个主要的风险点在哪里?希望明白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不胜感激!
你这个是资金过桥。关键点有两个:
1、借条是要借款人打的,并且约定抵押物;
2、全部手续要自己去拿,拿在手里,并且撤押和重新质押一天内要办完,防止隔天后他不来协助办理手续,
3、协议和手续办理要房产所有人夫妻双方共同签字
1、借条是要借款人打的,并且约定抵押物;
2、全部手续要自己去拿,拿在手里,并且撤押和重新质押一天内要办完,防止隔天后他不来协助办理手续,
3、协议和手续办理要房产所有人夫妻双方共同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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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11
具体步骤就不说了很简单。主要就是找正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