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等级制度的实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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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臭名昭著的等级制度尤为森严,无论中央还是地方,汉人只能担任副职。南人到北方做官被人瞧不起,称之为“腊鸡”(垃圾?)南方被视为荒蛮之地,被委任到南方的大多是贩缯屠狗之流,贪污狼藉之辈。忽必烈亲自任命的释教总统杨琏真迦更是无法无天,身为僧人,却公开盗掘宋陵百余座,强抢民女。后其胡作非为激怒群臣,忽必烈仍罪不加株,将其妻子没官而已,毕竟在大元皇帝眼里毁掉几个亡国皇帝的陵墓有算得了什么呢?

人分四等,是为了制造矛盾,将汉族分为汉人和南人则是为了巩固蒙古贵族的统治。看看这个短命王朝,元顺帝时代,权倾朝野的丞相伯颜竟然建议皇帝---杀光张,王,李,赵,刘五姓汉人。幸好被否决,不然历史不知道会走向哪里,我看,元朝只会再折寿一半。

元对中国历史的消极影响不仅表现在战争的破坏与民族压迫,更主要的是蒙古同统治者带来的某些落后影响,它们对于宋代而言,实质上是一种逆转。这种逆转不仅在元代有作用,并且作为一种历史的因袭,为后来的明朝所继承。他们对于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发展的进程,影响更为持久和巨大。明代的政治制度基本沿袭元朝,而元朝这一套制度基本是金和蒙古的拼凑。从严格角度上讲,以北宋为代表的中原汉族王朝政治制度,到南宋灭亡,即陷于消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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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1-13
封建君主专制
第2个回答  2008-01-13
元朝设立的社会制度。元朝建立后,为了建立一种统治秩序,维持社会阶层的稳定,适应多民族统治的状况,基本依照民族成份与被征服先后,将全国居民区列为四级,第一级为蒙古“国姓”诸部,享有许多政治与经济特权,在任职上,可以担任最重要的官吏,如达鲁花赤等;在法律上,如犯罪所受刑罚均较其他等级轻;贵族们可以拥有大量土地,并拥有驱口。第二级为色目人。色目人主要指西夏人,今中亚各族人,东欧人等,元大德八年(1304)规定除汉儿、蛮子、高丽外,均为色目人,可以任较低一级官职,法律上规定的也比下二级待遇优厚,如政府括马,色目人可取1/3,还可以携带兵器,专设机构处理他们的案件。第三级为汉人,也称汉儿、乞塔札忽歹,主要指女真、契丹族人以及原金朝统治下的北方汉族人,及今四川、云南两地区人、高丽人。他们当中的一些十分富有,拥有大量的奴和土地,但在法律上受到限制较多,也有一些人可以担任较高职位,并带兵。第四级为南人,也称蛮子、囊加歹、新附人,主要指原南宋治下的各族,包括汉族。他们中个别人也拥有大量田地、奴及较高地位。元代法律严禁他们携带和私藏武器、习武与集会。他们与汉人的区别主要由于被征最晚。等级制与诸色户计等方法结合起来,形成了元朝组织与控制社会的网络。虽然有等级制存在,在实际上,蒙古人虽贵为一等,仍有很多贫苦者,只能享受到名义上的法律保护,有一部分竟然也被掠卖为奴。色目人的情况也是一样。汉人和南人虽列三、四等,除有些地位较高外,元末他们甚至组织了保卫政府的武装。当然由于这种划分的民族色彩极浓,民族歧视的现象明显,实质上这是一种封建社会的阶级压迫与民族斗争的产物,是元朝民族分化政策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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