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职能

如题所述

政府职能,亦称行政职能,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政府职能反映着公共行政的基本内容和活动方向,是公共行政的本质表现。

政治职能
  政治职能,亦称统治职能,政治职能是指政府为维护国家统治阶级的利益,对外保护国家安全,对内维持社会秩序的职能。我国政府主要有四大政治职能:   ①军事保卫职能。即维护国家独立和主权完整、保卫国防安全、防御外来侵略的职能。   ②外交职能。即通过政府的外交活动,促进本国与世界其他各国正常的政治、经济往来,建立睦邻友好关系,促进国与国之间互惠互利,反对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等方面的职能。   ③治安职能。即维持国家内部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危害社会安全的活动、保障人民的政治权利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的职能。   ④民主政治建设职能。即通过政府活动,推进国家政权完善和民主政治发展的职能。
经济职能
  经济职能是指政府为国家经济的发展,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管理的职能。随着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我国政府主要有三大经济职能:   ①宏观调控职能。即政府通过制定和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和货币政策,对整个国民经济运行进行间接的、宏观的调控。   ②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职能。政府通过政府管理、制定产业政策、计划指导、就业规划等方式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间接控制;同时,还要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和企业的力量,与政府一道共同承担提供公共产品的任务。   ③市场监管职能。即政府为确保市场运行畅通、保证公平竞争和公平交易、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而对企业和市场所进行的管理和监督。
文化职能
  文化职能是指政府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的需要,依法对文化事业所实施的管理。它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我国政府的文化职能主要有一下四类:   ①发展科学技术的职能,即政府通过制定科学技术发展战略,加强对重大科技工作的宏观调控,做好科技规划和预测等工作,重视基础性、高技术及其产业化研究。一般的科技工作主要依靠市场机制来推动。   ②发展教育的职能。即政府通过制定社会教育发展战略,优化教育结构,加快教育体制改革,逐步形成政府办学与社会办学相结合的新体制。   ③发展文化事业的职能。即政府通过制定各种方针、政策、法规等,引导整个社会文学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等各项事业健康繁荣地发展。   ④发展卫生体育的职能。即政府制定各种方针、政策、法规等,引导全社会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
社会公共服务职能
  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即指除政治、经济、文化职能以外政府必须承担的其他职能。政府的社会职能主要有:   ①调节社会分配和组织社会保障的职能。即政府为保证社会公平、缩小地区发展差距和个人收入差距,运用各种手段来调节社会分配、组织社会保障,以提高社会整体福利水平,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②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职能。即政府通过各种手段,对因经济发展、人口膨胀等因素所造成的环境恶化、自然资源破坏等进行恢复、治理、监督、控制,从而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③促进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的职能。即政府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政策扶持等措施,促进社会自我管理能力的不断提高。   ④提高人口质量,实行计划生育的职能。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关系到国家长远发展的一件大事,因此我国政府必须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包括计划生育的法制建设,方针、政策的制定,规划组织计划生育科学研究,加强计划生育的宣传、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6-14
政府,俗称「官府」、「衙门」、「公家」等,是一个政治体系,于某个区域订立、执行法律和管理的一套机构。广义的政府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狭义的政府仅指行政机关。一个国家的政府又可分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

广义来讲,政府指社会公共权力。就当代中国而言,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事实上是一种社会公共权力,而且是政府机构的核心;如果把中国共产党组织排除在政府之外来分析当代中国政府过程,就无法解释政府决策和执行的基本动力和行为,根本就是不得要领的。而且从比较政治学的视野来看,西方国家中政府的结构和功能更接近于中国共产党的结构和功能。

  狭义讲来,政府指国家政权机构中的行政机关。政府作为统治阶级行使国家权力、实施阶级统治的工具,是随着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随着国家的发展和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日益复杂,政府职能将不断扩大,政府机构也逐步完善;随着国家的消灭,政府也将而消亡。

  在现代国家,一般由宪法和法律规定政府的结构、组成和职权。政府是国家机器的最主要组成部分。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它的职能是代表统治阶级实行政治统治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政府直接指挥国家军队、警察、监狱、法庭等暴力机器,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进行政治统治。同时,政府还必须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这是政府进行政治统治的前提和基础。政府的职权包括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对内,指挥国家机器,维持统治秩序和社会秩序,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管理公共服务事业,发展社会福利等。对外,则发展与其他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交流,保卫本国领土完整和主权不受侵犯,维护国家的独立等。政府的职能随着社会的发展在不断扩大。

  政府一般设公安、司法行政、国防、外交、财政、工业、农业、商业、交通运输、科技、文教、体育、卫生、环境保护等职能机构,分别管理国家各方面的行政事务。

  亚里士多德根据统治者人数的多少把政府分为3类:个人统治的君主政府、少数人统治的贵族政府、多数人统治的共和政府。根据立法、行政、司法机关的相互关系,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可分为内阁制政府、总统制政府、半总统制政府、委员会制政府等。其中,总统制政府与内阁制政府是资本主义国家最主要的2种政府类型。马克思主义根据国家的性质把政府分为奴隶制国家政府、封建制国家政府、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和社会主义国家政府4种。

  按管辖范围单一制国家的政府可分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联邦制国家则有联邦政府、邦(州)政府。单一制国家的中央政府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最高行政权力,统一领导国家事务。地方政府则在中央政府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负责本区域内的公共事务。有的国家,由中央政府任免地方政府首长。联邦制国家的联邦政府代表国家,它依据联邦宪法行使国家外交、国防、财政等主要权力。邦(州)政府则根据联邦宪法和本邦(州)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职权,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对联邦政府负责。

  我国一般把政府界定为执行国家权力,进行政治统治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机关.广义的政府是国家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公共机关的总合;狭义的政府是指一个国家的行政机关.一般我们使用狭义的政府概念.

  政府是一个国家的中央和地方行政机关的总合.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行政机关.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构成了我国的政府.

  政府职权,政府职责和政府职能的区别

  政府职权——指法律赋予政府机关的权力.我国政府的职权是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赋予的.政府职权通常称为行政权.

  政府职责——指政府因拥有法律赋予职权所产生的责任.这体现了权责统一,有权必责

  政府的职能——指政府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所承担的职责和功能.具体地说,就是指政府作为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在国家的政治,经济以及其它社会事务的管理和服务中所应履行的职责及其所应发挥的作用。

  我们判断政府好坏的最重要标志就是,政府能不能保证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如不能保证就丧失基本合法性。

  所谓一般意义的政府,即抽象的意义上所谓的超越国家和阶级、超越人类社会发展阶段的政府。

  所谓国家机构的政府,是有阶级社会的政府,它和国家、阶级、政党是联系在一起的。这种政府是国家机器的主要组成部分,是阶级斗争的工具,是政党争夺的主要对象。

  由社会需要产生、凌驾于社会之上并为社会服务的公共权利机构,就是非国家机构的政府
第2个回答  2012-06-13
政府职能,亦称行政职能,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政府职能反映着公共行政的基本内容和活动方向,是公共行政的本质表现。
政治职能: 政治职能,亦称统治职能,政治职能是指政府为维护国家统治阶级的利益,对外保护国家安全,对内维持社会秩序的职能。
经济职能:经济职能是指政府为国家经济的发展,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管理的职能。随着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
文化职能:文化职能是指政府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的需要,依法对文化事业所实施的管理。它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
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即指除政治、经济、文化职能以外政府必须承担的其他职能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6-13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   
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   
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能

相关了解……

你可能感兴趣的内容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非常风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