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中国农村信用社成立于1951年。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由农民入股组成,实行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设立的合法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扩展资料
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银行类金融机构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农民和农村的其他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其业务经营是在民主选举基础上由社员指定人员管理经营,并对社员负责。其最高权利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和业务经营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
2、主要资金来源是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留存的公积金和吸收的存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求。起初主要发放短期生产生活贷款和消费贷款,后随着经济发展,渐渐扩宽放款渠道,和商业银行贷款没有区别。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村信用合作社
中国农村信用社成立于1951年。
早在50年代,人民银行在农村的网点就改为了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的宗旨是“农民在资金上互帮互助”,即农民组成信用合作社,社员出钱组成资本金,社员用钱可以贷款。
但是这个信用合作社,从来都不是农民自愿组成的,而是官方一手操办的。最初的信用社,大部分出资来自国家,农民的出资只占很少部分。50多年来信用社的体制虽然改了不知道多少次,但“官办”是一以贯之的。2004年左右,央行和地方政府曾拿出大量资金(央行就拿了1650亿)给信用社的亏空买单。所以说信用社的产权并不模糊,它的所有人就是政府。
在2011年,隆重纪念新中国农村信用社成立60周年大会上,尚福林在讲话中指出,1951年,农村信用社破茧而出,新中国农村金融事业扬帆起航。过去的60年,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关心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60年,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道路。过去的60年,是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不断探索完善的60年,经历了农行管理、行社脱钩、人行代管、交由省级人民政府管理等重大体制变迁。过去的60年,是农村信用社不断成长壮大的60年,特别是2003年深化改革试点以来,各地农村信用社锐意改革,砥砺奋进,产权改革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不断完善,经营状况显著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