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设立的负责地方监察事务的官职是

如题所述

汉承秦制。在地方上,西汉初年废监御史,由丞相随时委派“丞相史”,分刺诸州。汉武帝时,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叫州部,每个州部设刺史1人,为专职监察官,以“六条问事”,对州部内所属各郡进行监督。丞相府设司直,掌佐丞相举不法。]郡一级有督邮,代表太守,督察县乡。治书侍御史,察疑狱。把全国分成13个监察区,包括1个司隶和12个州。司隶设司隶校尉1人,地位极为显赫,朝会时,与尚书台、御史中丞一样平起平坐,号曰“三独坐”。司隶校尉负责监察除三公以外的朝廷百官和京师近郡犯法者。每州置1刺史,用以监察地方政情、受理案件、考核官吏。需要指出的是由于事权混杂,后来刺史逐渐变为凌驾于郡之上的一级地方行政长官,失去监察作用,故改称州牧,州也由监察区变为行政区,地方监察制度便基本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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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02
汉设刺史制度,负责地方监察事务;宋设通判制度,负责相同职能;这类制度相当于现在共产党设置的书记,但书记权力很大,而省长、市长都只是副书记。
第2个回答  2012-05-31
秦代在各郡设监御史作为监察官,汉承秦制,武帝时设13部刺史监察地方各郡,京城所在地区设司隶校尉监察,各郡设邮督巡察下属各县。
第3个回答  2012-06-10
十三州刺史
第4个回答  2012-06-07
汉武帝设13部刺史,加强地方监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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