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发回重审会加刑吗?

非法经营烟草检察院起诉的是卖出去的价格。法院按收购价判的刑期。


发回重审的案件,不管维持原判还是加刑、减刑都是正常的。与谁是二审程序的启动者无关。

1、上诉不加刑,是指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判决时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

2、检察机关抗诉的二审案件,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

包括单独抗诉的,以及被告人上诉与抗诉并存的案件。

3、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案件,新判决不受原判决的限制。

重审的理由是原审在认定事实、证据上有问题,新的审判庭在查清事实后,重新作出的判决,依据的是“新”事实、“新证据”,其判决当然可以是:维持或加刑或减刑,甚至可以是无罪。

     正因为如此,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经常会利用此“漏洞”,以发回重审的方式,变相加重上诉被告人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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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9-07

如果是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二审发回重审的,是有可能加刑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订)》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即,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二审发回重审的,此时被告人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保护。

另外,楼上回答中的部分内容有误,在此指出:如果是被告人上诉的案件,二审发回重审的不能加刑。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发回重审的前提是被告人提起了上诉,当然受“上诉不加刑”的保护。可参见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回忆题目。

刘某因挪用资金罪被大江市龙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2 年,龙平区人民检察院以量刑畸轻为由抗诉,大江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本案发回重审,龙平区法院改判挪用公款罪但刑期不变。刘某不服提起上诉,再次上诉后二审法院哪些行为是正确的?

C. 大江市中院不得改判刘某重于有期徒刑2年的刑罚

C选项为正确选项。本案中,龙平区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2年,龙平区检察院抗诉,此时被告人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保护,大江市中级法院可以加重刘某的刑罚。后大江市中级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龙平区法院重新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后,刘某上诉,此时检察院没有抗诉,被告人受到上诉不加刑原则保护,大江市中级法院不得加重刘某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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