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房产继承权的问题,谢谢各位

是这样的,我们家房产是我老公的奶奶的,奶奶和爷爷都已去世,我公公翻新盖了房子(婆婆已去世,公公正要和别人结婚),如果我们家拆迁的话,这种情况我姑姑有继承权吗??请问她能继承多少?未来的婆婆有继承权吗?还有我想问下我是否也和我老公一样可以继承?谢谢了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程序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需要有效的证明和具体的步骤:

需要证明
1,老人的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
2,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
3,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分割,无异议,可以凭此协议办理过户手续。

继承步骤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 《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 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 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继承条件
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二、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三、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 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
《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
丧失权利
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因继承人的下列行为而丧失: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房产的继承和分割与其他财产不同,房产虽然可以分割但这种分割是有限的,如不能把一间房屋分成许多份。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继承人共同继承,作为共有的房产。如一定要分割时,可以采用作价分割的方法。
继承手续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件
2被继承人房产证原件
3 被继承人单位开具的履历表可以证明与继承人的关系
4 继承人身份证
公证材料
(一)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原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外销房需公证);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5、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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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24
  一,如果当事人生前立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如果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的序位进行分割,房产继承可以公证,这样更有效力。
  二,房产继承公证程序 :
  (1)先联系房产所在地公证处进行预约,所有的继承人均需到场,如果是国外或者外地的继承人无法到场的,公证委托当地亲友代为办理。房产继承公证一般需要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者提供被继承人医学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派出所开具继承人身份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三,诉讼继承公证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房产继承诉讼管辖地确定为不动产所在地,即被继承房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继承人是多人的,一部分继承人作为原告,另一部分继承作为被告参与诉讼。房产继承诉讼一般需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者提供被继承人医学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派出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外籍继承人需要提供经过公证书予以认证。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如果继承人之间对于房产过户没有异议可以形成调解书,如果无法对于房产的继承达成一致的,由法院判决。
第2个回答  2012-06-01
你姑姑?你是老公的亲姑姑?如果是的话,她有继承权。

你未来的婆婆只能继承你公公的遗产,有继承权。

你没有继承权,继承权只有你老公有。追问

谢谢!是我老公的亲姑姑,那我姑姑应该能继承多少?还有请问这种情况可以把房产直接转或过户到我老公名下吗??

第3个回答  2012-06-01
1、如果爷爷、奶奶立有遗嘱,指定由你公公继承的话,你姑姑就没有继承权。
2、如果没有遗嘱,则你姑姑有继承权。她的继承份额一般与你公公相同。
3、未来的婆婆对你爷爷、奶奶的财产没有继承权。但如果你公公先于你婆婆去世,则对于你公公个人的遗产,你婆婆有继承权。
4、你没有继承权。
5、不能直接过户到你老公名下。应当先过户到你老公公名下,然后你老公公赠与你老公。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2-06-01
至按照<<继承法>>规定,有遗嘱或遗赠扶养扶养协议的,按协议或遗嘱继承。都没有的,则按法定程序继承,依你所提的问题,我认为你姑姑有继承权。因为你姑姑和你公公都是笫一顺序的继承人,有均等的继承权,即各享有二分之一,但是你姑姑只能对你爷爷和奶奶留下的房产继承,对你公公翻盖的房子应当折价。至于你未来的婆婆对你爷爷、奶奶的财产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如果你未来的婆婆和你公公登记结婚后你公公去世在先,则你未来的婆婆和你老公对你公公的遗产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但你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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