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友,生活不幸福准备离婚,我又想和她在一起!

我前女友,我谈恋爱三年,都彼此的喜欢,可是后来她回家开自己的服装店,经别人介绍认识了她现在的老公,但是他们结婚了,她一直过不是很好,还经常给我打电话,她有什么事,都给我打电话,就像我们恋爱的时候一样!现在她说她要准备离婚了,我又想和重新开始过 ,她前些天还答应我了的,给我一次机会,同时也给她自己一次机会,尽管我是没有结婚的,我不在乎她是离婚的,一想到她很快要来我这边,我很高兴,但是现在她妈妈让她留在那边,不回我们这边了,另外她还有一个孩子,但是昨天晚上我们电话说了很多不愉快的话题,她的选择,要么是我,要么是她的孩子,现在她是选择了她的孩子 ,暂时留在她妈那边,说实话,我和她之间都很熟悉,很了解,很有默契。这些我们之间都承认的.现在选择的是她的孩子,因为和她老公是不会过好的,如果离婚,她会选择要孩子,,,,,怎么说吧,我现在也说不清楚我怎么啦,但是我还不知道怎么样来想我和她之间的事,反正就是我喜欢她,同时她也还是很喜欢,但是她现在选择了她的孩子 !我应该怎么办|!!!我们现在没有打电话,因为都还在生气中………………!

如果对方也有这想法,在对方离婚后,双方可以考虑结婚。

《婚姻法》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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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18
她在婚姻中对你念念不忘藕断丝连,说明她对婚姻不是很真诚,不管婚姻幸不幸福这都不是借口。这样的女人你若娶了她就不怕她对前夫藕断丝连吗?何况他们还有一个孩子,就算她不想跟他联系有孩子这个纽带你以为能这么容易这辈子不见吗?三思啊!
第2个回答  2012-06-18
你还真痴情!好男人!我男朋友要是对我也这么痴就好了......不过,我觉得要考虑清楚,你要接受她和她的孩子!
第3个回答  2012-06-18
第一 要孩子 和 和你在一起时两件事
第二 现在他们离婚了嘛?不是小三?
第三 如果假设假设都成立你能真的接受她嘛
第四 嗯 放弃一切去找她吧,哪怕被打的皮青脸肿。
嗯 你可以给我推荐了
第4个回答  2012-06-18
恋爱跟婚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婚姻比恋爱要复杂许多
虽然你跟她还是有着以前的感觉
但是你们毕竟都不是过去的自己了
你没有结过婚却马上面临当孩子的后爸
这是你应该慎重考虑的问题
因为孩子的存在
她以后会跟她前夫有扯不断的关系
这些都会影响你们的感情
这个问题也是你应该认真考虑的
另外她如果当初真的喜欢你
又为什么会跟其他人结婚呢
她当初离开你的原因会不会也同样存在于你们以后的生活中呢
有许多问题你都应该仔细考虑清楚才能决定跟她的关系
以免将来后悔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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