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我老婆于2012年6月1日在中山黄圃镇被一辆面包车撞了,造成左肩部锁骨骨折。交警判断由面包车负全责。我想请问有没有必要做伤残鉴定?还有中山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标准。谢谢!

你好!医疗费根据医院的病情诊断证明,出院证明,病历本和医药费收据进行赔实际赔付。误工费按照你老婆的实际工资收入,这个提供劳动合同以及领取工资证明或基他能证明你老婆的工资收入的资料计算出你老婆的日工资是多少,然后乘以误工天数。护理费标准是50元一人一天,乘以护理天数。交通费根据实际就医的时间地点次数产生的金额。住宿费是没有的。住院伙食补助费也是50元一天,乘以住院天数。营养费可以主张1000元到2000元间。此外若到伤残还有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这块根据你老婆的户口性质计算,十级伤残,城镇户口是4万多元,还有1万元的精神损失赔偿金。
如果认定为工伤,则按照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工亡的死亡赔偿金为全国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如果认定为一般的交通事故,则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这个则要看年龄和户口所在地才能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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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10
关于是否达成伤残,还以伤残等级,你和司机达成共识的话,没必要做伤残鉴定,但是实际中还是去做一下好。医疗费根据医院的病情诊断证明,出院证明,病历本和医药费收据进行赔实际赔付。误工费按照你老婆的实际工资收入,这个提供劳动合同以及领取工资证明或基他能证明你老婆的工资收入的资料计算出你老婆的日工资是多少,然后乘以误工天数。护理费标准是50元一人一天,乘以护理天数。交通费根据实际就医的时间地点次数产生的金额。住宿费是没有的。住院伙食补助费也是50元一天,乘以住院天数。营养费可以主张1000元到2000元间。此外若到伤残还有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这块根据你老婆的户口性质计算,十级伤残,城镇户口是4万多元,还有1万元的精神损失赔偿金。追问

谢谢你的回答。我还想请问一下,我老婆在医院的时候有的律师事务所的人过来拉生意,他说只要上了钢板就可以做伤残鉴定。请问是不是这样的,还有在中山要到哪里做伤残鉴定和需要些什么流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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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06-10
那些都给点钱给律师办吧,个人很难搞定的。 另外,那人如果是本地人的话比较好,不会逃到哪里去。 交警判,法院判,那只是判决,实际赔偿能不能拿到这个就不一定了。 我妈两年前被撞伤了,交警判对方全责,扣留15天后那人影子都没了,告到法院,法院判强制执行要对方赔偿,对方影子都没见着,去哪里找他?那人没找着,开庭审理费都我们垫了,亏大了。 住院加审理费总共3万多,找谁要去? 还好社保和另外买的一份保险加起来赔了两万多,减轻了不少负担。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5-09-02
中山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及住院费等,根据受害人就诊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发票、住院费发票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3、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亦无法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参照中山市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1、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2、护理人员没有固定收入的,参照中山市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3、雇请护工的,按照实际支出的护工劳务报酬计算。
(四)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计算。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标准计算,现行标准为50元/天。
(六)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残疾赔偿金:

1、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一级伤残:604534.20元,二级伤残:544080.78元,
三级伤残:483627.36元,四级伤残:423173.94元,
五级伤残:362720.52元,六级伤残:302267.10元,
七级伤残:241813.68元,八级伤残:181360.26元,
九级伤残: 120906.84元,十级伤残: 60453.42元。

2、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一级伤残:210856.80元,二级伤残:189771.12元,
三级伤残:168685.44元,四级伤残:147599.76元,
五级伤残:126514.08元,六级伤残:105428.40元,
七级伤残: 84342.72元,八级伤残: 63257.04元,
九级伤残:42171.36元,十级伤残:21085.68元。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死亡赔偿金
1、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按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30226.71元/年×20年=604534.20元;受害人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按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542.84元/年×20年=210856.80元;受害人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一)丧葬费:按上一年度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十二)精神损害抚慰金,由法院根据受害人伤残等级及双方过错酌情判决。   
(十三)住宿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计算,现行标准为150元/天。
(十四)受害人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赔偿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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