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资产总额怎么算

如题所述

企业所得税汇算资产总额计算公式:
1、资产总额=(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2、资产总额全年平均数=【期初数/2+1月期末数+2月期末数+3月期末数.....+12月期末数/2】/12个月。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
1、查账征收的。应交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成本(费用)-税金+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纳税调整额;按月(季)预缴时:应交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适用税率;
2、核定征收的,应交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额*所得率*适用税率。
综上所述,资产总额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全部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及递延资产、其他长期资产等,即为企业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计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第五十五条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五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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