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议会的联邦委员会(上院)

如题所述

批准俄罗斯联邦各主体之间的边界变动;批准俄罗斯联邦总统关于实行战时状态的命令;批准俄罗斯联邦总统关于实行紧急状态的命令;解决在俄罗斯联邦境外动用俄联邦武装力量的可能性问题;确定俄联邦总统选举;罢免俄联邦总统职务;任命俄联邦宪法法院、俄联邦最高法院、俄联邦高等仲裁法院法官职务;任命和解除俄联邦总检察长职务;任命和解除审计署副审计长职务及其半数成员。联邦委员会就俄联邦宪法划归其管辖的问题作出决议。
国家杜马就联邦预算问题、联邦税收和集资问题、财政、外汇、信贷和海关调整问题、货币发行问题、批准和废除俄联邦的国际条约问题、俄联邦国家边界的地位和保护问题、战争与和平问题所通过的联邦法律必须在联邦委员会审议。
联邦宪法法院有权对联邦委员会批准的法律、决定作出裁决。 1993年俄宪法规定,俄罗斯联邦每个主体有2名代表参加联邦委员会,即各联邦主体的国家权力代表机关和国家权力执行机关各1人。当年12月举行选举产生的第一届联邦委员会任期2年。以后的联邦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法定任职年龄21岁以上。同一个人不能同时担任联邦委员会委员和国家杜马议员。
1995年年底通过的《联邦委员会组成法》规定,每个联邦主体派驻联邦委员会的议员为当地的立法和行政长官,从此联邦委员会开始真正向代表各地方利益的机关转变。由于各地的立法和行政长官选举期限各不相同,联邦委员会的议员轮换期也不同。普京执政以后,俄对一些联邦主体进行合并,对联邦委员会的组成程序法律进行了调整,每个联邦主体的2名联邦委员会议员的产生办法改变为,当地行政长官任命1名议员,任期与其本人任期相同,当地立法机构选举产生1名议员,任期与该立法机构任期相同。在个别实行议会两院制的联邦主体,由上、下两院轮流推选代表出任本联邦主体的联邦委员会议员,任期为相应上(或下)院任期的一半时间。当前俄联邦主体数量为83个,联邦委员会共166名议员。
2009年2月,俄通过《联邦委员会组成法修正案》,规定有权当选或被任命为联邦委员会议员的必须是当地联邦主体议会或市级代表机关的议员。该修正案将于2011年1月1日生效。在此期限之前为过渡期。 联邦委员会从其委员中选举联邦委员会主席及其副主席。联邦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主持会议并管理内部制度。联邦委员会成立各种委员会,就其管辖的问题进行立法论证、举行议会听证会。联邦委员会通过议事规则并解决自身活动的内部程序问题。
现联邦委员会设一位第一副主席和4位副主席。主席、副主席、各委员会主席组成联邦委员会理事会,理事会为常设机关,预先筹备并审议联邦委员会活动的各种组织性问题,逐月批准联邦委员会会议安排及议事日程等重要事项。
现联邦委员会共设28个委员会,各委员会及其主席分别为:宪法性立法委员会,法律和司法问题委员会、联邦事务与地区政策委员会、地方自治问题委员会、国防与安全委员会、预算委员会、金融市场与货币流通委员会、与俄联邦审计署协作委员会、国际事务委员会、独联体事务委员会、资格和议会活动组织委员会、社会政策与卫生委员会、教育与科学委员会、青年事务与旅游委员会、经济政策、企业经营与所有制委员会、工业政策委员会、自然垄断委员会、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委员会、农业、食品政策和渔业综合体委员会、北方和少数民族事务委员会、信息政策委员会、保障联邦委员会活动监督委员会、国家海洋政策委员会、文化委员会、住房政策与公用住宅事业委员会、公民社会制度发展问题委员会、体育和奥林匹克运动发展委员会。
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各有一位俄联邦总统全权代表,负责协调两院工作。 联邦委员会在选举后第30天召开首次会议。联邦委员会首次会议由俄联邦总统主持召开。以后由主席、副主席轮流主持联邦委员会的会议。
联邦委员会例行会议按法律规定在固定时间内召开,主要讨论立法问题。联邦委员会会期分为春秋两季会议,每年7月中旬和8月休会。议会例会期间,议员并不是每天开会,实际上是宣布议员正式工作的开始和议会内部机构的工作时间。在此期间,议员未经议会准假,不得离开举行会议的城市,不得出访或进行其他与开会无直接关系的活动。
联邦委员会可以在议会例会之外逢国家遇到关系全局的重大事件而召开非常会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一般作出决定即算完成当次会议的任务,因此这种会议的会期较短,一般只有几天。有权提出召开非常会议的人员或机构一般包括:国家元首、政府、联邦委员会理事会、若干联邦主体、一定数量的议员等。 俄罗斯联邦宪法和《俄联邦会议代表地位法》在规定议会两院代表所享有的权利及应当承担的义务的同时,还对其所享有的工作、生活以及法律上的各种保障措施作出规定,目的在于使其能够更好地行使权力。
1.议员的权利
立法提案权联邦会议两院代表享有立法提案权,其有权向国家杜马提交法律草案、法律草案的修正案、对俄现行法律修改与补充的法律草案以及承认相关法律失效的法律草案,并提出立法建议以制定和通过新的联邦宪法性法律和联邦法律。对于修改和重新审议俄联邦宪法条款的建议,联邦会议两院中任何一院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均有权提出。
质询与询问权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质询的主体为联邦会议两院的任何代表或是代表小组;质询的对象为俄罗斯联邦政府、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长、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行长、各联邦执行权力机关领导人、联邦主体各执行权力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领导人;质询需要以书面的形式在两院各自的会议上提出;被质询的机关或是个人应当在受到质询之日起15日或是质询人所规定的期限内对质询作出答复,答复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询问可以由国家杜马的任何一位代表或代表小组向俄联邦政府的成员提出。询问仍是以书面形式提出,联邦政府的相关成员应国家杜马相应机关的邀请出席杜马会议并作出回答。
走访国家机关的权力两院代表在任职期间有权走访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机关、地方自治机关、企业、组织、社会联合组织、部队及其他军事组织,并有权在走访期间同这些机关、机构、组织的领导人进行迅速会面。代表可以向上述人员索要相关信息,提出有关问题,上述领导人应当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并对代表所提出的问题予以答复。对于一时难以解决而需要进一步核实和研究的问题,被走访的机关及相关人员应当自走访之日起一定时日内将结果向代表通报。另外,代表还有权参加对其所提问题的审议,甚至是一些秘密会议。在此种情况下,调查机关、侦查机关和法院系统机关不得干预代表的活动。
2.议员的义务
与选民的联系机制联邦委员会代表和单席位制选区当选的杜马代表负责同相应选区的选民建立联系,对于在全联邦选区当选的国家杜马代表,则由其所在的议会党团负责确定该代表与何地选民建立联系。代表可以通过与选民见面或大众传播媒介的方式向选民通报自己的活动情况,与选民沟通。代表必须认真对待选民所提建议、意见,必要时将有关建议、意见送交相关国家政权机关、地方自治机关和社会联合组织。
收入与财产的公开义务两院议员均有义务向联邦税务机构提交一份个人收入与私人财产申报单,并同时将这份申报单的复印件上交其所在的联邦委员会或国家杜马。代表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会被公布在《俄联邦联邦会议公报》上。
不得兼任的义务
同一个人不得同时兼任国家杜马代表和联邦委员会代表。
3.保障措施
为使代表在任职期间能够有效、充分地行使职权,俄罗斯联邦宪法和议会代表地位法为两院议员规定了工作、生活及法律方面的各种保障措施。
工作保障主要体现在议员获得信息的权利方面。两院议员有权及时掌握联邦会议两院通过的文件,俄罗斯联邦总统办公室、俄罗斯联邦政府、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俄罗斯联邦最高仲裁法院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联合组织正式散发的文件,信息资料以及其他参考资料。同时,在其走访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时所需要获得的信息也必须得到及时、充分的提供,并且这种对于代表的信息公开不受文件机密级别限制。
此外,为保障两院议员的正常工作,两院议员有权在本院办公楼里拥有自己的办公用房;在实施议员活动时,有权使用有关的通讯设备,免费使用火车、飞机、公共汽车、轮船等交通运输工具;议员在为实施议员活动而出公差时,可以享受有关单位优先而快捷的服务,有权拥有5名在编助手。
法律保障联邦会议两院议员在其整个任期内享有法律上的不受侵犯权。除在犯罪现场被拘捕外,未经联邦会议相关院的同意,两院议员不得被按照司法程序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不得被审查和司法机关拘留、逮捕、搜查或讯问。除为保障他人安全,联邦法律另有规定外,联邦会议两院议员不得被搜身检查。议员的法律豁免权还适用于其住宅、办公用房、行李、私人及公用的交通工具、书信、通讯器材及个人文件。议员在任期内的发言、表决时的立场以及与议员地位相符的其他行为(不包括议员对他人的诬告和公开诽谤以及联邦法律禁止的其他违法行为),在其任期内和任期结束后均不得被追究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只有根据俄联邦总检察长的提议和联邦会议相关院作出的决定,才能剥夺议员的法律豁免权。
另外,就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了解到的民事案件、刑事案件的情况,两院议员有权拒绝举证。议员在任职期间内免服兵役,并免交国家征集的军事收费。此外,如果议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因受到肉体伤害或其他方面的健康伤害而最终导致死亡或者造成残疾、长期或短期内丧失劳动能力,则国家保险机关应向其支付保险金;对于致残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国家还应当每月补偿其原有工资额和现退休金之间的差额。
生活保障首先,这体现在议员的工资待遇方面。除国家杜马主席之外,国家杜马所有代表的月工资额均相当于俄罗斯联邦政府部长的月职务工资与附加工资的总和,国家杜马主席的月工资额则相当于俄罗斯联邦政府主席的月职务工资和附加工资的总和。而对于联邦委员会的代表而言,则可以根据其个人选择,国家或是支付其原工资额,或是支付其与国家杜马代表相同的月工资额。
其次,还体现在议员的工作职务待遇方面。议员任职期间的工作年限应计入其总工龄和连续工龄,或专业工龄与服役期。在代表任期结束后,应允许其从事原工作或担任原职务。征得代表同意后,可以允许其在原单位从事另一同等劳酬的工作或担任另一同等劳酬的职务,也可以到其他企业、机构或组织工作。 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均设有办公厅、研究局等助理机构。
为对联邦预算的执行情况实行监督,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联合组成审计厅,其构成与活动程序由联邦法律规定。议员除领取工资外,享受2倍于月工资的医疗补贴,可配5名助手,每月可得到2倍于月工资的助理补贴,享受免费交通工具、电信费。 联邦委员会开展较为活跃的对外交往。近年来逐渐机制化的“圣彼得堡经济论坛”和“贝加尔经济论坛”即为联邦委员会最初主持召开的。积极参与上海合作组织、欧洲委员会议会、亚洲议会大会、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议会大会等活动。与独联体国家的议会交往最为机制化,包括与国家杜马联合组成9个同独联体国家议会交往的跨议会合作委员会。
其经费来源为联邦预算拨款。2009年,受国际金融和经济危机影响,俄联邦预算重新编制,议会对外交往经费略有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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