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历史学:论述题的考查范围?

如题所述

  “次重点是名词解释的查考范围,论述题的考试范围称之为重点”。那么什么是重点呢?重点是在历史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的重大史实,是历史进程的主要部分。以唐朝中后期为例,其重点至少应包括藩镇割据、南衙北司之争、牛李党争、刘晏理财、两税法、黄巢起义等内容,同时唐后期中枢制度的演变、南方经济的发展也是较为重要的内容。
过对比论述题与名词解释,很容易发现,多数重点内容是有一系列名词解释组成的,如唐代的藩镇割据即可看成是河朔三镇、四镇之乱、泾原兵变、二王八司马事件和甘露之变等名词解释的有机组合。这种有次重点构成的重点的特点,为考生复习提供了一个有效的复习思路,即以记忆为基础掌握名词解释,从整体上理解重点内容,论述题与名词解释同时复习,相互促进。
作为初试的历史学基础试题,明显具有偏重考查基础知识的特点,反映在论述题上则表现为“从不回避重点”。这是因为统考的目的在于公平、有效地测试考生所掌握的历史学基础史实,从而为高校择优选拔专业人才提供保障。一方面统考涉及内容涵盖古今中外所有历史,重点内容非常多,作为统考试题高分题型的论述题(甚至包括史料分析题),其考查内容必须是重点内容才能使整张试题具备“有效地测试考生所掌握的历史学基础史实”的特征。这就是论述题“从不回避重点”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每年的对下届考生都具有复习导向作用,如果某年的试题考查内容过偏,回避了重点,那么下届考生在复习时必然对过偏的非重点内容趋之若鹜。若真出现这种情况,则与历史学统考的目的背道而驰。
事实统计印证了上述看法:统考至今出现的22道论述题中,仅有两道是考生普遍反映很偏并在实际上确实很偏的试题,它们是2010年第32题“论述20世纪20-30年代的‘中国社会性质’论战”和2010年第34题“论述日本自由民权运动的历史背景、性质及影响”。此两题之所以被认为很偏,除了一半教材与辅导书上涉及此内容的篇幅很少或根本没有涉及外,更重要的原因是相对于历史学统考的所有内容而言,中国社会性质论战和日本自由民权运动只是次重点内容而非重点内容,即这两个知识点更合适以名词解释而不是论述题的形式来考查。
统考论述题从不回避的重点另一个表现形式是反复考查某些重点内容。我们知道赋税制度是中国古代史的重点内容,其重要性不亚于各朝代的政治制度,统考试题不仅没有回避该重点内容,反而过“六年三考”的频率来突出赋税制度的重要性。
第一次是在2007年的第31题“隋朝加强中央集权和巩固统一的措施及其意义”中涉及,隋朝赋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大索貌阅和输籍定样是政府为加强中央集权而采取的重要措施,在教育部公布的参考答案中,该部分分值为10分。第二次考查赋税制度是2010年第29题的第2小题“评述清前期的赋税改革措施”,要求考生叙述清前期的赋税制度的演变,并从正反两方面评价其意义,分值为20分。
2012年的第31题“论述西汉到唐代的赋税制度及其主要变化”是第三次考查赋税制度,分值40分。本题最值得考生注意的是,由于隋朝赋税制度也在此题作答范围,因此实际上该题是在2007年第31题的基础上,又一次考查了考生对隋朝赋税制度的掌握情况。对考生而言,该题的最大意义在于它打破了“统考考过的大题不会再考”这样一个坊间猜测,明确告诉考生只要是重点内容,即使是同样的知识点也可以从不同角度命题。因此,考生在复习时必须掌握所有的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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