漕运总督的相关头衔

如题所述

明代的漕运总督的全衔一般情况下是“都察院囗都御史、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地方”。 也就是说他兼任一个巡抚,像一个普通巡抚那样管理一块地方。是因为在明代凤阳是皇帝的老家,虽然明明开府淮安,却不称淮安而称凤阳。但是,有时人们还是称他为“淮抚”,而不称“凤抚”。“等处”是指哪些“处”呢?是:淮安府、扬州府、凤阳府、庐州府,和州、滁州、徐州,总称四府三州。凤阳府、庐州府、和州、滁州在今安徽,庐州府即今之合肥。它包括了长江以北整个淮河中下游地区。虽然辖地与南直隶交叉着,但他仍然要对他所辖范围内的事务负责,明末张献忠烧了凤阳,漕督杨一鹏不就因此掉了脑袋了吗?所以淮安俨然是一个行省,漕运总督不光是一个专业官员,也是一个方面大吏,而淮安则是一个准省级城市。漕运总督要像其他督抚那样,总理全省军政事务,包括督理钱粮、操练兵马、修理城池、抚安军民、禁革奸弊等事项。如有战事发生,可以选将调兵,组织备战。对于才能不济或是不听命令的官员,文职五品以下,武职四品以下,都可以参究、拿问乃至以军法从事。至于上书弹劾,致某一下级官员被贬被杀,更是小菜一碟了。
其实,淮安有巡抚在前,有漕运总督在后。也就是说,在未漕运总督时,淮安就曾有巡抚了。《明史纪事本末》卷24“河漕转运”载:耿九畴,景泰元年(1450)10月由刑部右侍郎任巡抚凤阳。敕曰:“往者命尔巡治盐法,今特命尔兼巡抚凤阳、淮安、扬州、庐州四府,滁、徐、和三州,抚安兵民。”其范围与后来漕运总督所兼巡抚的范围一样。
漕运总督的事务本来就够已忙的了,还要巡抚这么大一块地方,经常忙不过来,所以经常单独另设一巡抚。如成化八年分设过,第二年就裁并了,正德十三年又分,十六年又合。嘉靖三十六年因倭寇骚扰,又单设巡抚,以李遂充任。倭寇平息后,四十年又裁并。崇祯十四年又分设,直至明亡。 这个职衔在明代,大约始于杨一鹏。崇祯六年(1633)他任漕运总督时,头衔最后就是多了“兼理海防”四个字。八年(1635),他被逮治后,继任者朱大典亦有之。十七年(1644),田仰任漕运总督时也有这一职衔。但是在清代,已成为一个固定的职责了。
在清代,漕运总督的职责情况有所不同。顺治元年(1644),仅设漕运御史,次年5月年即设漕运总督,仍驻淮安,但不兼凤阳巡抚了。顺治六年(1647),仍仿照明朝办法,由漕运总督兼凤庐巡抚事。十六年复单设江北巡抚,漕运总督则专管漕运,不再兼巡抚职。后又裁省江北巡抚,仍由漕运总督兼任,但不名“凤阳”、“江北”,而曰“淮扬”,提督军务如故,外加兼理海防、粮饷职衔。咸丰十年(1860),因为太平天国革命,形势紧张,又授权漕运总督节制江北镇、道各官。光绪三十年(1904),即改设为江北巡抚,正式成立一个新的行省,曰江淮省,但第二年即撤销了。
清初虽仿明制设立漕运总督,因为用的是汉臣,鼎革之际,新统治者实在有点不放心,因而又于顺治三年(1646),添设理漕部堂。由满洲侍郎一员出任总理,与漕运总督同督漕运,名为“襄治漕务”。实际上是一个监督漕运总督的机构,权势煊赫,远过漕抚。据吴玉搢《山阳志遗》记载,初莅是官者为库礼,“初入中国,言语不通,性情各异,不治吏事,事皆其妻主之。有梁通事者,剽悍残忍,勾结内外,从中阴阳其说,以残贼良民。”因为此是一个多余的机构,且做了许多不得人心的事,顺治八年(1651)即裁省。十三年(1656)复置,十八年(1661)永裁其缺,漕务仍专归漕督管理。漕运部堂的衙门在淮安新城。明末刘泽清封东平伯,利用大河卫官衙改建为藩府。明亡,刘泽清被腰斩,遂以藩府为部堂公署。漕运部堂是在一个特殊时期的特殊产物,只存在了十几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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