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残疾人卖房子有关问题

我舅父(49年生,未婚,属于五保户,孤寡老人)有精神上的残疾,在卖房子之前可以享受国家给的福利(例如像住精神病院的住院费等都由国家出),那现在居委会说如果我舅父卖了房子国家就不会再给福利,而是用卖房子的钱去付精神病院的有关费用,但那间房子有两个房产证。所以说我问的问题是卖了房子国家还会有对我舅父的优惠政策吗?

您好,居委说得无错,无论如何,如果你舅父卖了房子,国家确实就是不会给福利。因为五保户的前提就是这个人没有任何亲属、没有任何收入。一但你舅父卖了房子,就等于有收入了,虽然这笔钱是去付精神病院的有关费用,但这政策上是没有办法。如果你舅父是广州户口的,有残疾人证的,可以享受残联对精神病康复的福利啊,不至于卖房吧,你可以去居委或者村委,咨询残疾人康复资助就知道了。
政策如下:
(一)有精神病症状,需要在精神病专科门诊接受康复治疗的精神病人,资助标准为100元/月,用于精神病专科门诊专科用药和使用专科药物后的必要的常规检查费用。
(二)在接受医疗(住院)类康复服务后,城镇户籍康复资助对象接受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接受广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后;农村户籍康复资助对象接受广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广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共付段费用,由康复资助补贴50%,每人每年累计康复资助补贴的限额为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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