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超过50岁,单位不给交养老保险是否违法?

我母亲已满50岁,养老保险才交了10年,还差5年未交。但是公司说50岁以后就不给交养老保险了,需要个人承担,这是否违法?

不存在违法的。

明确讲,女性到了50周岁属于退休年龄,单位用协保人员时可以约定,是否缴纳,也就是说这是一个双方协商的问题,但只要单位用工,不交保险,也要承担所有用工责任的。

你母亲社保缴纳还少5年才能达到办理退休,有相关政策,可以一次交清,费用比正常的费用低。

扩展资料:

养老保险是以老年人的生活保障为指标的,通过再分配手段或者储蓄方式建立保险基金,支付老年人生活费用。它的实施具有以下作用:

有利保证劳动力再生产

通过建立养老保险的制度,有利于劳动力群体的正常代际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长劳动力顺利就业,保证就业结构的合理化。

有利于社会的安全稳定

养老保险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养。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老年人口的比例越来越大,人数也越来越多,养老保险保障了老年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等于保障了社会相当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

对于在职劳动者而言,参加养老保险,意味着对将来年老后的生活有了预期,免除了后顾之忧,从社会心态来说,人们多了些稳定、少了些浮躁,这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

各国设计养老保险制度多将公平与效率挂钩,尤其是部分积累和完全积累的养老金筹集模式。劳动者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数额,与其在职劳动期间的工资收入、缴费多少有直接的联系,这无疑能够产生一种激励劳动者的职期间积极劳动,提高效率。

此外,由于养老保险涉及面广,参与人数众多,其运作中能够筹集到大量的养老保险金,能为资本市场提供巨大的资金来源。

尤其是实行基金制的养老保险模式,个人账户中的资金积累以数十年计算,使得养老保险基金规模更大,为市场提供更多的资金,通过对规模资金的运营和利用,有利于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

在中国,90年代之前,企业职工实行的是单一的养老保险制度。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从此,中国逐步建立起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养老保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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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03

超过55岁单位不给交养老不一定违法,要看个人档案中的退休年龄。只要没有终止劳动关系,劳动者就应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在《劳动合同法》里已明确规定:劳动者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终止劳动合同也就意味着终止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劳动合同会自然终止。于是,伴随的也是我们劳动关系终止。

而用人单位如果想在跟职工签订合同,那么就只能是劳务合同了。劳务合同不能够给职工缴纳社保,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后,只能按照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延迟退休参保。

所以由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终止劳动关系一般是按照年龄来的。但是女性退休年龄又存在很大的争议。这是因为女性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很多地区是55岁,然而国家规定女职工的退休年龄则是50岁,但是女干部退休年龄则又是55岁。

除此之外,在办理退休时,又需要审核职工档案,根据职工档案中显示的本来身份和从事岗位,也就是管理技术岗位,才可以按照55岁退休。

所以,若本人档案有证明自己退休年龄应该是55岁的,单位就不应该解除,而是应该继续为其缴纳保险,这一点大家必须要知道。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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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04

是指职工因在一个企业工作到一定年限,不愿继续任职或因年老体衰、工残事故导致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企业为保证其老有所养而付给的年金或一次付清所得金,所以单位不缴养老保险金是违法的。

根据《》第二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扩展资料:

根据第七十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一条规定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

(四)失业;

(五)生育。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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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6
根据相关法律劳动者只要还没有退休就应该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按照规定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因此你母亲的单位违法是一定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2-05-04
当然违法,而且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这么做,简单的办法就是让单位拿出这条规定的法规条文,拿不出就要交,不交就到劳动监管部门投诉(拨打12333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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