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工具主义有什么弊端

如题所述

法律工具主义有两个基本的特点:第一个特点,在法律工具主义者看来,法律 就是国家和政府管理社会的工具。这个观念不是没有问题的。
  在合理的法律观念中应该做一个颠倒,政府才是法律的工具。在法治社会,我们为什么需要政府?是因为我们想通过设立政府来让官员执行法律,保护法律。因而,在法律与政府之间,政府才是工具,法律是至高无上的主宰。
  当然,话说回来,说法律是工具,在某种意义上它是对的。就是必须首先承认政府是法律的工具,政府和老百姓都要站在法律之下,平等地接受法律的管辖。在这个前提之下,政府为了管理社会,它又得利用法律,把法律当成工具来管理社会。所以,说法律是政府的工具是有条件的,它的条件是首先承认,政府才是法律的工具。在次要意义上才可以说,法律在某种意义上也是政府的工具。同时,我们更有理由说法律也是每个公民的工具,我们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正当的利益,排除他人的侵害,用法律来引导和监督政府,让政府更好地履行法定职责。
  过去,我们把前提丢掉了,只强调法律是政府的工具。因为有这样的观念,所以形成这样一个传统——官越大越不受法律约束,而且违法之后,社会也拿他无可奈何。
  法律工具主义的第二个观念,就是强调法律仅仅是工具,法律除了工具之外什么都不是。这很危险。法律在某种意义上是工具,是什么工具呢?它是社会用来保障每一个人正当权利的工具。但问题在于,法律不仅仅是工具,法律还是正义的体现,而正义是我们的理想。
  因此,在法治主义的观念中,法律是不可以背叛的。过去,由于法律工具主义的观念大行其道,相当多的人都对法律采取一种机会主义的态度。就是法律对我有利,我就服从
  它;法律如果对我不利,我就绕过它,甚至践踏它。在健全的法律观念中,法律不仅仅是工具,法律代表着我们的价值,代表着社会理想的一种生活状态,代表着基本的道德伦理准则,它是不允许放弃和背叛的,是不允许践踏的,执行法律是不允许讨价还价的。
“法律工具主义”是一种人治思维模式的法律观,因为任何物品,只要成为工具,就需要得心应手地运用,就需要为工具操纵者服务;反之,当“工具”对操纵者欲达到的目的有碍手脚时,操纵者就会放弃它。当人们将法律定位为任何意义上的“工具”时,在现实中就难免被人为地、甚至任意地进行裁剪、取舍。抓人“总要有个罪名”就是典型的“法律工具主义”在实践中的应用。而“法律工具主义”在一定程度上是中国当今法制建设一大阻碍。

  司法行为若是以“法律工具主义”为前提,那么人们提起法律,首先想到的就是“打击坏人”,是刑法,是惩罚,而不是正义,这就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因为只要允许一些人把法律曲解为打击“坏人”,那么“坏人”也就同样能够曲解法律打击“好人”,而道德上的“好人”、“坏人”往往是没有外在标准的。其实,良好运行的法律能够形成一种对行为的预期,让公民知道自己的行为能够达成什么效果,从而达到趋善避恶的目的。而“法律工具主义”恰恰缺乏这方面的功能,它会使得人们丧失对具体行为的正义追求,而正义无法在行为中实现的时候,追求正义的动力就可能会转化成对身份标签的追求,因为“法律工具主义”让人们感受的是地位越高,掌握的“法律工具”越多,对自己越有利。

  法律虽然是通过法定程序制定出来的,但当法律作为工具使用时,一些官员们就不会把法律当成最权威和最庄严的准则来遵循。在现实中的反映就是当某一案件成一团“乱麻”,那就看哪一个法律条文作为“工具”可以充当“快刀”了。因为法律处理案件需要经过复杂烦琐的程序,需要当事人之间的平等权利机会以及很多的法定监督制约。往往在实践中,常常是领导者的意见充当“快刀”,尽管往往这个意见看不出过分明显地违背法律的最基本原则。海宁市政法委书记所讲的:“总要有个罪名,准确的要以逮捕时候的为准。”就是典型一例。这反映出尽管我国的法制建设有了一定进展,但放弃法律和规避法律的现象仍在不少地区和不同层面上存在。

  法律是工具的观念往往会使人们认为法律是用来管百姓的,执行法律是官员说了算,合法不合法都在领导一念之间。这种有执法司法权力的官员在处理案件时的轻视法律、惟长官意志是从的作为,迫使公民对法律无法建立起信任感,由此造成一种对法律不信任的社会氛围,并在一定程度上促成整个社会普遍存在的轻法状态。

  “法律工具主义”的观念,在我国有着传统的历史,古人曾描述为“法者,治之具也。”也就是说统治者可以将法律视为工具、玩具,可以任意解释它、使用它。而这种观念也经常有意无意地出现在当前普法工作中。很多普法文本讲到法律的概念、本质,就是:“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是调节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的手段”。尽管法理学界已经修正了这种定义,但一些普法宣传,法律考试辅导书和中小学课本的法律常识中,还能看到这一说法。而这些说法很容易让人们对法律产生误解,使人们对法律产生陌生感和疏远感。

  “法律工具主义”观念与现代法治理念是格格不入的,而我国法制步伐缓慢的原因与这种观念是分不开的,它甚至成了法制健康发展的障碍,因此人们不仅在意识上要摒弃“法律工具主义”观念,尤其要警惕现实执法中“法律工具主义”现象的出现。追问

如果把这个工具用好,法律非常完善,很好地调整各种矛盾,对违法犯罪的责任及其落实(不管是官员还是平民)的规定也很明确,不是也能很好的发挥规范和引导的作用?

追答

你都说“如果把这个工具用好,法律非常完善……”
那是如果,是应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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