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我一些我国社会,社会制度,劳动关系,社会关系的一些问题和弊端

刚踏入社会,参加了工作,感觉压力很大,原因在领导看来,总是我们自己内部的原因.不过领导总是拿制度来压制我们,有一点小问题就大声吆喝我门,难以忍受, 不过和领导斗下去有没有什么好结果.如果就想领导说的那样是我们自己的问题,那我是社会的一分子,一定有什么社会的因素在影响着我们,那这个社会的因素是什么,如果想我们说的是领导的问题,那就更说明了是领导制度,甚至是社会制度所体现的问题了,请大家来分析都说说吧
告诉我一些我国社会制度的弊端,各方面的都行,畅所欲言吧

  在我国,一提到“政治体制”,好多人都会自觉或不自觉地表现出这样的思维在给于社会制度、或阶级定性之后,再决定自己的态度:是赞同或是反对。之所以出现这种思维定式,是基于人们对两者关系的一个基本认识,即政治体制是由社会制度决定的,两者间是一对一的关系,不同社会制度之间在政治体制方面也是不同的,相互对立的社会制度之间在政治体制方面也是相互排斥的。正是这种认识使得我们在政治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总是思想顾虑重重,一些尝试或设想,尤其是一些体现民主的作法、或借鉴西方的一些成功经验时,总要受到这方面的思想束缚或责难而无法施行,结果改革只能囿于现有体制的框架内。这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进展不快,相对于经济体制改革显得滞后的一个重要思想原因。因此,弄清政治体制同社会制度的关系,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是非常必要的。

  一、政治体制不具有既定的社会制度属性

  首先,从涵义、内容、功能和性质看,政治体制不具有先天既定的社会制度属性。

  “政治体制”一词最早可见于美国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思想家杰斐逊起草的《独立宣言》,针对英国国王在北美建立的绝对的专制统治造成的种种后果,提出“必须起来改变原先的政治体制”。很显然,这里的政治体制是用来指英国国王的殖民的、绝对专制统治或新建的独立的民主共和制①。因在1786年时,英国国王的殖民专制统治也好,新建的北美民主共和制也罢,从社会制度上讲都是资本主义制度,所以,杰斐逊等民主主义的先哲们并没有赋予它不同的社会制度或阶级属性。现在通常认为它是指管理国家、政党政治、行政事务的规范体系,是由行使权力的主体、行使权力的方式及行使权力的范围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可见它涵盖的是上层建筑中管理模式那块内容,主要有:第一、政治设施的构建,包括政党、国家权力机关和执行机关、各种社会政治团体等政治实体的形成;第二、政治权力的配置,包括横向上党派、权力机关、执行机关、司法机关之间的权力划分,纵向上中央和地方及上述各政治实体本身系统内的权力划分;第三、政治规范的制定,包括各种法规、领导体制、行政体制、干部制度、决策程序、司法程序等;第四、政治机制的运行,包括国家管理方式和原则,各种机构之间的协调和联系方式,政治信息的传递及沟通渠道等②。很明显,它属于组织管理的范畴,不是社会制度的范畴,它解决的是如何实行管理的问题,而不是解决由那个阶级来统治、建立什么样的社会制度的问题。

  从总体上看,人类社会到目前为止的政治体制无外乎两种:民主共和和专制独裁。在政治体制中,起灵魂作用的是组织原则,不论那种政治体制,都不可能超出民主制(这里又可分为民主制和民主集中制两种)和专制的集中制的范围。实行民主制也好,采用集中制也罢,都是执政的阶级内部的权力配置问题,都不过是权力行使的不同方式而已,它并不改变社会制度的性质。资本主义讲分权制衡,并没有把权力分给工人阶级,使工人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和资产阶级平起平坐,也没有那个国家因此改变了社会性质。讲集中,权力当然也集中不到被统治阶级的手中。这说明,政治体制并不具有先天既定的社会制度属性,谁利用它,它就为谁服务。体制的设计者和选择者,除了能利用它为自己服务外,并不能给其打上某一阶级的烙印。

  其次,从实践看,政治体制同社会制度之间也不存在固定的搭配关系。

  从资本主义国家多使用民主分权体制,社会主义国家多使用高度集权体制的常见现象,人们很容易得出两者间存在着固定搭配关系的结论。其实,这也不过是主观臆造而已。事实上不同社会制度在政治体制上相互借鉴是很常见的。民主集中制是工人阶级政党创立的组织原则,一般都认为它反映了工人阶级的特点,为工人阶级政党所独有。但中国国民党也一直采用这一组织原则,并没有因此而改变它的政党性质③;集中统一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治体制的突出特征,但国民党所建立的政府,希特勒所建的纳粹德国也都和斯大林在苏联实行的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极为相仿,它们也没有因此变成社会主义。分权制衡、多党制是资产阶级创造的、西方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政治体制的基本特征,列宁在苏俄初期也曾借鉴过这些东西,建立复合制的联邦国家,在党内设立检察委员会,搞权力制约和制衡,在最高苏维埃中实行布尔什维克、孟什维克、社会革命党、乌克兰社会革命党等多党制,在国家行政机构中布尔什维克和社会革命党组成联合政府,联合执政。如果说国民党等借鉴或照搬我们的组织制度或政治体制中的某些部分并不是要仿效我们的社会制度,而是为它们所用的话,那么,列宁借鉴资本主义所实行的政治体制中的某些部分和做法,在列宁看来这些东西也决非资本主义的专利和为其所独享,社会主义也可拿来为我所用,并不认为因此就会导致社会性质的改变。

  再次,虽然政治体制没有先天既定的社会制度属性,但它对社会制度却有着重要影响。

  社会制度的运行,需要有政治、经济、文化载体,统治阶级只有通过这一系列载体才能实施自己的统治、贯彻自己的意志。否则,这种社会制度就会陷入无序,最终落空。这里,政治载体的一个主要内容就是政治体制。政治体制都是由统治阶级为建立社会秩序,协调规范各种社会关系,保持社会正常平稳运行而设计的。一种政治体制一旦施行,它对社会制度将会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合适的政治体制,可以支持现存的社会制度,减缓社会制度本身固有弊端的爆发冲力,使其降低到最小的限度之内,从而使现行社会制度得以维持发展。如美国、英国,虽然它们的社会制度从根本上讲是腐朽的,是少数人压迫多数人的制度,本身隐含着许多导致不稳的因素,存在着许多尖锐的矛盾和冲突,但由于采取了合适的政治体制,不仅有效地协调了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也最大限度地减缓了被统治阶级的对抗情绪,有效的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使得国家显示出一定的活力,资本主义得已一次次度过难关发展到新的阶段。不合适的政治体制却会因自身的弊端,连累社会制度,使社会制度的优越性在发挥时大打折扣,如苏联东欧诸社会主义国家,由于实行了不合适的政治体制,不能够有效地协调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使一些本该变为积极因素的东西演变成了消极对抗性因素,把很多人推向了自己的对立面,社会制度的优越性不仅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却还主要因此垮了台。所谓两者间要相适应主要就

  体现在这里。

  二、采用什么样的政治体制主要不取决于社会制度

  在这个问题上,很多人都会想到我们早已认同的一个基本观点:国体决定政体、政体表现国体④。如果把社会制度同国体作为同一层次的概念,把政治体制同政体作为同一层次的概念,那么,结论就是政治体制是由社会制度决定的,相互对立的社会制度之间在政治体制方面也是对立的,不能相互借鉴。这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理论的一大误解。前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在这个问题上就是这样认识和循其而行的。由于他们单方面强调、过分夸大社会制度对政治体制的决定作用,并一对一、绝对化,人为地臆造规律、搞自我束缚,长期把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当作社会主义的本质内容加以坚持,使体制的活力日趋枯竭,严重脱离了人民群众,结果导致了纷纷垮台。

  前苏联和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的教训提醒我们,对这一传统观点决不能机械地理解,更不能陷入教条主义,片面强调国体决定政体,把政治体制同社会制度简单化地一对一的搭配起来。事实上,社会制度到目前已经经历了五种形态,而政治体制从总体上看不过只有专制独裁和民主共和两大类三小种(民主共和从组织原则上又可分为民主制和民主集中制两种),社会制度对政治体制的选择范围是很有限的,根本不可能一对一;从具体上看政治体制又有各种各样的表现形式,这又使得社会制度选择的范围很广泛,因此,也不会是一对一。考察社会制度对政治体制的决定作用也好,选择作用也罢,出发点最终都是看这种政治体制能否更好地为其服务。除此而外,如果仅从抽象的概念出发来强调社会制度的决定作用不仅是荒谬的,也是有害的。至于某种政治体制能否达到更好地为某种社会制度服务的目的,当然要取决于两者是否适应,比如独裁专制的政治体制不适用于讲民主的资本主义制度,也不适用于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但从根本上讲,则取决于同国情是否适应,人民群众是否认同。试想没有实行的社会条件、人民群众不认可的政治体制,能给社会带来稳定吗?能有利于社会制度的稳固和发展吗?从前苏联和东欧的教训中,也可看到决定政治体制的主要不是社会制度,而是人民群众的认同与否及其程度。这种认同最终又是由本民族的文化传统、人们的文化素质、社会的发展程度所决定的。比如,斯大林时期的苏俄,由于是刚从沙皇专制制度下转变而来,和西方相比,人们普遍缺乏民主传统和民主观念,皇权思想的残存较多,因而能够接受和认同斯大林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随着人们的文化素质的提高,人们的民主意识逐步增强;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劳动人民当家做主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随着过分集中体制的弊端在民主趋势下日益显露,人们对这种政治体制的认同感便日益减弱,而苏联等国的领导人又不能适应人们的这种变化及时改革这一体制,使得问题越积越多,以至于积重难返,最终否定了这种政治体制。

  可见,就政治体制本身而言,无所谓进步与落后,它实际上是一个历史的和民族的范畴,只有适应与不适应的问题。同一体制同国情适应即是可取的,不适应则是必改的。判断其适应与否的标准则是人民群众的认同,而不是什么抽象的社会制度属性,不是姓“社”姓“资”。就一种社会制度而言,可采用的政治体制决不止一种。实践中采用什么样的政治体制,主要应依人民群众的态度来决定。这个问题,邓小平早在1962年就意识到了,他指出:对生产关系,“群众愿意采取那种形式,就应该采取那种形式 ”,“ 要巩固集体经济,也就是要巩固社会主义制度,这是根本方向。当然,也要解决工作中领导中的具体问题”,即从体制上解决,“所谓从体制问题上来解决,就是改变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现有关系。”⑤这就是要坚持方向,巩固制度,又要根据群众要求搞活体制。改革开放以来,他在反复强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同时,又多次提出要借

  鉴别国的管理经验,吸取人类 创造的优秀文化遗产和精神财富,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这说明他也认为,政治体制主要是组织手段、管理方式,不

  是由社会制度决定的,却对坚持社会制度有着重要的作用;至于选择何种体制,则应以人民群众认同为依据。

  三、辨析政治体制社会制度属性的意义

  在当前我国改革开放的条件下,辨析政治体制是否具有先天既定的社会制度属性这一问题,除了有助于澄清我们对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理论长期形成的一个误解外,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可使判断政治体制的标准趋向科学,为我们借鉴人类在这方面创造的文明成果扫清思想障碍 。以往我们判断一种政治体制和一些具体制度时,总是站在社会制度的角度,以姓“社”姓“资”为标准,把很多可借鉴的东西或人类共同的文明成果,如分权制衡、监督制约、竞争普选等当成资本主义的专利加以排斥和反对,结果严重束缚了自己,使我们在政治体制方面明知问题所在,却不能大胆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政治体制改革近20年,却一直处在滞后的境地。通过辨析政治体制的社会制度属性,使我们认识到既然政治体制的社会制度属性是人们的主观臆造和偏见,判断政治体制的标准主要是看其和本国当时的国情适应与否,采用那种政治体制主要应取决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人们的文化素质水平和社会发展的程度。我们在政治体制方面就不能作茧自缚,就不应该有任何偏见和禁区,就应该而且也必须解放思想。比如三权分立、多党制等都不应该认为是资本主义的专利品。我们排斥这类东西的依据也不应是因其根本就不存在的社会制度属性,不是因其姓“资”,而应是因其不适应我们的国情。立足点是看其能否为我国绝大多数人所认同,看其能否使我们的政治体制充满生机与活力。只有这样才是科学的、实事求是的态度,才会有利于我们的国家和人民。

  第二,有利于我们在政治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更好地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我们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原则是使社会主义制度得到自我完善。但是,如果不把政治体制和社会制度的关系理清,仍把它当作性质相同的东西,硬要赋予政治体制以社会制度属性,就会导致两种结果:要么为坚持社会主义制度而不敢放手改革政治体制,只在自认为是社会主义的传统的政治体制的框架内小修小补,问题总也得不到解决,使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成为一句空话,最后坚持也成为难题。要么在政治体制暴露出一系列问题、不改不行时,就会下决心连社会制度也一起改了,就象苏共和戈尔巴乔夫那样把政治体制改革的必然性当成改变社会制度的必然性,认为改革社会主义的政治体制必须同时改变产生这种体制及其赖以生存的社会制度,于是提出民主的、人道的社会主义,用以取代社会主义,从而改变了社会发展方向,最终葬送了社会主义。所以,正确认识两者的关系,剔除强加给政治体制的社会制度属性,给两者以准确的定性和定位,就可避免上述两种倾向,就能做到改革政治体制不影响坚持社会制度,坚持社会制度不束缚体制改革。

  第三、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的形象和声誉。

  由于社会主义各国的政治体制都基本是按照前苏联斯大林时期所形成的高度集权的模式移植而来,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体制的弊端越来越明显。由于人们强行赋予政治体制以社会制度属性,认为它是由社会制度决定的,两者间是因果关系。于是一些人就把这些弊端统统记到了社会主义的帐上,认为过分集中、缺乏民主和活力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结果。联系到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所实行的政治体制所显示的活力,便会由对其政治体制的欣赏产生出对其社会制度的崇拜,反过来也因体制方面的弊端产生了对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怀疑。对政治体制的社会制度属性进行辨析,揭示政治体制不是由社会制度决定的,而是由人们的文化素质、文化传统和社会发展程度决定的这一客观实际,这不仅可说明政治体制随着人们的文化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的进步,不断改革是必然的;也说明,既然它和社会制度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其优势和弊端都是它自身的问题,是选择的问题,而不是社会制度的问题。一些资本主义国家所实行的政治体制活力较强、弊端较少,决不意味着他们所实行的社会制度就优越;社会主义各国所实行的政治体制存在弊端较多,也决不是社会主义制度本身有问题,其优越性也决不会因此就会从根本上消失。从而洗刷掉因此添加在社会主义身上的污点,解除一些人对社会主义的误解和疑虑,维护社会主义的形象和声誉。

  注释:

  ①参见《杰斐逊》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版,第829—830页。

  ②参见李靖宇等《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大辞典》沈阳出版社,1988年第1版, 第87页。

  ③参见拙著《试论1924—1949年中国国民党的组织原则》,《许昌师专学报》1999年第1期。

  ④《简明政治学词典》吉林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1版,第455页。

  ⑤《邓小平文选》第一卷,第323—325页。

参考资料:/www.nbdx.cn/homepage/view.php?id=1104476919&category=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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