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如题所述

辛亥革命胜利后,以孙中山为首,建都于南京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南京),制定的具有“宪法”性质的根本大法。1912年3月11日取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开始施行,于1914年5月1日因《中华民国约法》(袁世凯的法律)的公布而被取代,1916年6月29日为大总统黎元洪所恢复。1917年9月10日以广东为基地建立的中华民国军政府展开护法运动,所护者即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临时约法》尽管未能提出反帝的革命任务,也没有提出一个完整的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的反封建纲领。但在那个时期是一个比较好的东西.其精髓在于它通过立法程序.确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国家政治制度和政权的组织形式.以及人民的民主权利。其实践意义在于在中国第一次开创了以法治国的先河。其思想启蒙的意义在于促进了人民的觉醒,鼓舞人民起来为维护自己的权利而斗争。其推动中国社会发展的意义在于使民主共和观念深入人心.为以后民主革命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条件。其宪法意义在于实现了宪政原则。正如陈旭麓先生所言:“南京临时政府的成立以及《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颁布.是‘揖美追欧’的结果.也是‘五·四’以前八十年先进的中国人经过几代人的奋斗而取得的最富深远意义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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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4-21
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产物,它宣告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灭亡,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诞生。临时约法不仅具有反对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意义,而且也寓意含有反对帝国主义侵略反对民族分裂的作用。但也有其局限性:1、没有具体规定人民的权利,以及实现权利的保障;2、没有采取地方分权制,不利于民国的巩固;3、没有贯彻五权宪法的理论。也就是说,宪法虽然规定主权属于与人民,但是革命后普通国民的选举、监督权并没有兑现,在各级地方自治机构中,政治权利仍旧操纵在酒馆了、士绅手里,普通国民根本无缘参与。同时在临时约法中也没有提出对妇女的参政权做任何决定
上述这些方面也是辛亥革命的果实会被袁世凯窃取的原因之一,也是临时约法的不足
第2个回答  2018-05-12
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为巩固中华民国的统治奠定了基础,传播了资产阶级的思想以及孙中山的核心思想三民主义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8-05-12
1911年武昌起义后.南京临时政府于1912年1月1日宣告成立。南京临时政府在其存在的三个多月里.颁布了一系列有利于推行民主政治、发展资本主义和实行社会改革的法令,如《保护人民财产令》 、《大总统令内务部禁止买卖人口文》、《文官试验章程草案》等等,其中最重要的成果则是1912年2月7日由参议院制定的,于3月11日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从阶级结构分析:当时,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是两大基本阶级,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刺激下,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都有所发展,同时还有一个凌驾于中国社会各阶层之上的特殊阶层—— 帝国主义在华势力。资产阶级是革命的领导阶级,并且,中国的资产阶级也并非铁板一块,根据其经济基础和政治需求的不同,分为官僚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主要社会矛盾决定了辛亥革命的性质都是为争取民族独立、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开辟资本主义发展道路的资产阶级革命,在当时都具有历史进步性。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2-04-21
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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