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退休工资能否扣留

如题所述

如果申请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工资包括退休工资也在强制执行的范围内。但会保留被执行人生活必需。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扩展资料

业主欠缴物业费,法院强制执行,从退休工资里支付

6月5日,长沙县星沙街道的卧龙居·国际村小区业主熊林珍就被法院工作人员“登门拜访”了。因欠缴87个月物业费,她被法院强制执行,从退休工资里支付7576元物业费。

6月5日,长沙县星沙街道的卧龙居·国际村小区业主熊林珍被“敲门”了。打开门一看,除了闹了两年矛盾的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还有两名穿制服的警察。带着警察来催费?没等熊林珍缓过神来,她就被告知,欠缴的87个月物业费逃不掉了。

“他们没有把房子问题解决,物业费交得心不甘情不愿。”6月10日,今日女报/凤网记者来到位于长沙县星沙街道的卧龙居·国际村小区。通过小区物业公司湖南谋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帮助,记者联系上熊林珍。

熊林珍说,自2010年4月至2017年6月,自己一直拒缴物业费,不是耍赖不交钱,主要是责怪物业公司太不负责任。

2010年3月,自楼上业主装修完新房入住后,熊林珍家里的天花板就渗水严重,地板也被滴落的水珠浸湿。“我反复找物业公司和楼上的邻居沟通处理,但就是解决不了。”熊林珍说,物业公司推脱不处理,态度又很敷衍,所以她为了与之对抗,索性不交物业费了。

这个矛盾一拖就是7年。本以为大家能各自安好,谁知,今年6月,小区物业公司把熊林珍告上了法庭。

“对业主的投诉,我们不是不作为,楼上的业主花数千元整改了,可房屋还是漏水,我们物业也是没办法的。”湖南谋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一名张姓工作人员表示,房屋的防水质量太差,是开发商的问题,不是物业公司能处理的,“我们只能负责沟通调解”。

于是,沟通不成,物业公司只能向长沙县人民法院请求帮助。6月11日,曾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一同前往熊林珍家的长沙县人民法院执行法警刘恒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在一番了解后。

因考虑到小区物业公司也存在服务不到位的地方,法院最终决定将她拖欠的物业费减免30%,只需缴纳7576元,“但由于对方依旧不同意缴纳,我们了解到她有退休工资后,最终决定从她的月收入中扣款到法院的指定账户中”。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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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14

如果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工资包括退休工资也在强制执行的范围内,但应当给其预留必要的生活费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执行程序中能否扣划离退休人员离休金退休金清偿其债务问题的答复》(法研[2002]13号,2002年1月30日)规定:“为公平保护债权人和离退休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在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收入不足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离退休金发放单位或者社会保障机构协助扣划其离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偿还该离退休人员的债务。上述单位或者机构应当予以协助。人民法院在执行时应当为离退休人员留出必要的生活费用。生活费用标准可参照当地的有关标准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1998年7月8日)第36条规定:“被执行人在有关单位的收入尚未支取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向该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其协助扣留或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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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17

强制执行扣留财产的,要看是否是生活所需费用,具体固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扩展资料:

不得扣押的特殊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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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4

    如果申请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工资包括退休工资也在强制执行的范围内。

    对于强制执行的限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第4个回答  2012-04-17
法院要执行过程中是没办法来证明你这个钱是什么来源和用途的。执行过程中只要是你账户上的钱就是你个人的财产当然是可以执行的。冻结扣划工资会给被执行人留最低生活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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