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选士制度的利弊

额。。我总结不好。。。

  总观两汉之世,察举制度在大部分时间内起着积极的作用,造成人材辈出、功业兴盛的局面,对我国封建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发展和繁荣有积极的贡献。汉代所以能在我国历史上成为一个强盛的封建王朝,甚至在当时还无愧于举世闻名的文明大国,也与察举得人密切相关。察举制度成功之处在于:第一,对人才高度重视。汉代总结前人的历史经验,认为治国安邦,要在得人。汉高祖刘邦明确提出周文齐桓皆待贤人而成名。汉武帝更是求贤若渴。在汉代,凡是深谋远虑、励精图治的皇帝都重视人才、尊重人才。有了重视、尊重人才的基本观念,才能有积极取贤的行动和制定较合理的选贤措施和制度。
  第二,适时地改变人才观念,更新人才的质量标准。秦和汉初用人,主要看军功和资叙。随着形势的变化,逐步由夺取统治地位转入巩固统治秩序,展开政权建设,经济复兴和文化教育的发展。汉代统治者适时地改变了人才观念,更新了选用统治人才的标准,由重点选用军功和文法吏,改为以选用 疏于进取,精于守成 的儒生为主,由循资擢升改为破格进用,由重武功改为重德行道艺。广开才路,不拘一格,唯视品学才绩,是汉代盛世察举制度的主要经验。
  第三,建立严格的察举法规,以保证察举制度的正常实施。有了明确的认识和基本的指导方针,还必须有严密的法规作保证,才能使察举收到实效。
  无章可循、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即使是正确的认识和指导方针也会落空,这是汉代察举制度执行过程中所提供的又一条宝贵经验。汉代察举制度自建立时起,就十分注意察举法规的制定,并善于在实行过程中根据情况变化和出现的新问题,遇到的新矛盾随时修正、补充、调整,使之更加完备和比较合宜,如:建立严格奖惩赏罚的察举责任制,既注意察举不实,又注意避免造成有才不举的偏向。对于确实精励向进者,即使发现所举不实,也要分清情况和性质, 不以小疵妨大才.同时还规定了察举得人者受奖的制度,保护和鼓励荐举者的积极性。又如:明确规定了察举的科目、条件、标准、期限、人数、年龄等等。察举科目既有常设性的,又有临时特定的,力求规范化,又有一定的灵活性。再如:坚持以察举、荐举为基本方式,但也不忽视或放弃其他方式,多途取人,不拘于一途。西汉时期确有不少违背选令而被削官免职,坐罪服刑者,也有因察举得人而受奖晋职者。即使在东汉时期,弊伪丛生,仍有顶风冒险,忠于选令的清官。汉代察举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建立了严密的法规,而且执法甚严,违法必究,又有一批忠于选令,严于守令的清正之官。这是汉代察举制度取得成效的重要保证。
  汉代察举制度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严重的缺陷,从根本上说,这是由历史的和阶级的局限性所决定的,而且察举制度本身也有极不完善之处。具体说来,有下列几点:第一,选拔人才的大权为权门势家所把持。选拔人才的根本目的是巩固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是为了封建王朝长治久安,因此,掌握察举大权者和被选拔者都是封建地主阶级利益的忠实代表,即使在最好的情况下,也不会违背这一根本原则。所谓 人才辈出,功业兴盛 ,也只是为封建统治效力者多,封建统治得以加强和巩固。偶有少数贫贱之士获得晋升的机会,不过是封建 德政 、 盛世 的点缀,而且连这些人也要以效忠于封建王朝为前提,不可能为真正利国利民的志士仁人提供施展才华的机会,因而 耆宿大贤多见废弃.权门势家把持察举大权,必然做伪成风,流弊百出。在察举制度实施的过程中,始终存在着权门请托,贵戚书命、行贿作弊等腐败现象,虽多次明令禁止,但仍层出不穷,至东汉后期更是愈演愈烈。
  第二,汉代察举虽然标明德才兼顾,实际是重德轻才。从科目的确立到取人的标准、条件等都贯穿着一条主线,这就是以封建伦理道德为中心。伦理道德的评价常以统治者自身利益为转移,因此具有极大的虚伪性和主观随意性。所谓孝悌廉公,德性高妙,志节清白,敦厚直朴,勇猛刚毅……都浸透了剥削阶级的私利。因此察举标准常随秉政握权者的临时需要、主观意志和个人好恶而变动,这就为任人唯财、唯亲、唯势大开方便之门,可见,以德才举人并不能真正贯彻执行。在一般情况下,普遍存在着重德轻才的偏向,而且大量产生德才全然不顾的现象。东汉中期,左雄握权,曾试图纠正德才相违、重德轻才、崇虚厌实的弊端,实行加强考试和复核、荐举与考试相结合等措施,这自然是察举制度的改革和一大进步,但考试内容过于狭窄,考试中作弊现象也屡见不鲜。看来请托贿赂,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是剥削制度的痼疾,只有消灭剥削制度,清除私有观念,才能革除此弊,真正做到人才辈出。
  第三,汉代选拔统治人才号称多途,这一方面可以广开才路,多途求贤;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持统治集团内部的某些特权。如除通行的察举诸科外,还保持公府州郡辟除、皇帝征聘、私人荐举、任子、纳赀卖官等等。这就保留了高级官吏可以任用属员的特权,便于他们发展私人势力,也使士人养成依托权门的恶习,然而剥削阶级不会放弃这种特权,所以,终两汉之世,任子制度一直得到保护。汉代选官制度中所保留的种种特权,是察举制度正常执行的破坏力量。特权不除,人才难出,这是汉代选官制度提供的一条重要的历史教训。
  汉代察举制度的利弊得失及其所提供的历史经验教训是深刻的,丰富的,而选拔人才的制度对培养人才的教育事业有重要影响,因此,研究教育史必须研究历代选举史,而改善教育工作也必须同改革人事制度统盘思考,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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