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解答如下:
根据《合同法》第132条: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也就是说只有财产属于出卖人和有权处分的出卖人才能成立合同。
另外又根据《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也就是说无权处分需要权利人的追认才能使合同有效,否则合同无效,这就是效力待定。
根据《合同法》第132条: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也就是说只有财产属于出卖人和有权处分的出卖人才能成立合同。
另外又根据《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也就是说无权处分需要权利人的追认才能使合同有效,否则合同无效,这就是效力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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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4-24
律师解答:
是这样的,出卖人无处分权,说明出卖人就没有处分的权利属于无权代理,无权代理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这样说不知道是否明白。希望帮到您希望采纳答案1
是这样的,出卖人无处分权,说明出卖人就没有处分的权利属于无权代理,无权代理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这样说不知道是否明白。希望帮到您希望采纳答案1